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議會再度表決:警方能否購入無人機?嚴格州法下的政治拉鋸戰
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議會將於2026年3月2日再度表決,決定是否批准警方採購價值45,000美元的無人機。該案曾於2025年11月以4比3遭否決。緬因州擁有全美最嚴格的執法無人機法規,要求搜索令、禁止武裝化並保障集會自由,但反對者仍擔憂監控風險。

價值45,000美元的警用無人機深陷政治僵局
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警方希望採購的一架價值45,000美元無人機,自2025年11月遭市議會以4比3否決後,一直處於政治僵局。如今根據第88-25/26號命令,波特蘭市議會將面臨同一項表決——以及同樣的法律現實:依據緬因州法25 M.R.S.A. §4501,警察部門未經治理機構批准,不得採購無人機。沒有議會簽署同意,就沒有無人機,毫無例外。
以下是2026年3月2日投票前的重點整理:
- 案件進展: 波特蘭市議會將第二度表決是否允許波特蘭警察局採購無人機,此前原始提案已於2025年11月以4比3遭到否決。
- 法律框架: 緬因州無人機法規(25 M.R.S.A. §4501)要求刑事調查須取得搜索令、禁止無人機武裝化、禁止監控受保護的言論自由與集會活動,並要求在任何飛行任務開始前制定書面部門規範。
- 經費來源: 總計45,316美元——約16,500美元用於硬體設備,其餘用於軟體、培訓與維護——將由已撥付的聯邦資產沒收基金支付。
緬因州法律已解答多數隱私疑慮
緬因州的無人機法規為執法機構明確規定了使用情境與嚴格禁令。警方可在搜索救援、緊急應變、事故現場空拍、火災、洪水監測及暴風災損評估等情況下飛行。進行刑事調查時,必須取得搜索令——僅承認憲法認定的例外情況。該法律還明確禁止無人機武裝化,並禁止使用任何無人機監控行使言論自由或集會權利的公民。
最後一點在波特蘭尤為重要,因為批評者多次提出警用無人機在抗議活動上空盤旋的疑慮。而州法律已經封堵了這扇門。
緬因州法律的規範遠不止於簡單的禁止清單。在一個部門能夠執行任何一次飛行任務之前,必須制定書面政策,涵蓋:警員培訓、授權鏈、刑事調查部署的檢察官批准、人臉辨識與熱成像的使用限制、避免錄製與任務無關之私人空間的程序、不必要錄影資料的銷毀時程、飛行追蹤紀錄,以及定期公開報告。這是一項嚴肅的合規負擔,也是一個有意義的問責機制。
相較之下,在沒有類似法律框架的州,警用無人機計畫的運作情況截然不同。目前全美已有超過6,000個部門操作無人機,其中許多既不需要搜索令、也沒有書面政策規定或報告義務。波特蘭的批評者正在辯論的,是一個將在全國最嚴格州級無人機法規下運作的計畫。
波特蘭的無人機之爭有其脈絡與歷史
這並非一場全新的辯論。如我們在2025年11月所報導,市議會在一場激烈的公眾意見會後,以4比3否決了原始提案。批評者援引監控風險及對長期監督的不信任;支持者——包括警察局長馬克・杜布瓦(Mark Dubois)——則主張無人機可減少警員在嫌犯據守情況中的風險暴露,並加速失蹤人口搜索。
該部門目前已在需要時向鄰近機構借用無人機。借用在多數時候可行——但當鄰近機構的無人機已在執行任務、互助協議附有條件限制、或是回應時間窗口在飛機抵達前就已關閉時,借用便不再管用。
該提案在11月得以「存活」,是因為另一項永久擱置的動議同樣未能通過。表決因此被延後至2026年3月2日,也就是目前的進度。
波特蘭並非唯一陷入這種循環的城市。紐約州雪城(Syracuse)的無人機計畫在2025年被議員四度推遲,每次都是在社區反對聲浪升高後。提案、抵制、延遲、重來——這種模式正在成為美國城市中一種獨特的政治現象。
「贊成」票實際上授權了什麼?
根據第88-25/26號命令,議會批准並不意味著無人機隔天早上就能升空。它授權的是「採購」。之後,該部門還必須建立符合州最低標準的書面政策框架,才能開始運作。這個過程需要時間、額外的行政作業,並且受公眾監督。投下贊成票是一個流程的開始,而非監督的終結。
投下反對票則意味著波特蘭警方繼續向其他部門借用飛行器——沒有在地政策管控、沒有在地報告要求、也沒有州法原本會施加的在地問責機制。諷刺的是:否決該計畫並不會讓無人機從波特蘭的天空消失,只是意味著當無人機出現時,這座城市對其使用方式沒有正式的管轄權。
市議員凱特・賽克斯(Kate Sykes)在11月的會議中正是提出了這一觀點:「決定警方是否能購買無人機,並不會讓無人機消失。事實上,這只會讓我們處於更困難的境地,因為我們對城市內的使用情況實際上毫無控制權。」
配備專屬部門無人機的實際效益並非空泛的說辭。在紐澤西州海洋鎮(Ocean Township),一架大疆 Matrice 30T 在地面搜索團隊出動後,僅用17分鐘便定位到一名失蹤少年。全國數十個部門都有類似的成功案例紀錄。加州聖塔安那(Santa Ana)警察局近期也向議會申請批准其首個無人機計畫,以搜索救援及嫌犯據守應對為主要使用情境——與波特蘭警方提出的操作理由完全相同。
編輯觀點
長期關注警用無人機政治議題便能發現,波特蘭的辯論早已不再是關於無人機本身。這架由Axon承約、透過Axon與Skydio製造合作關係供應的Skydio無人機幾乎不是重點。真正被質疑的是:議會是否信任自己的警察部門,讓其使用一項已有22個緬因州其他執法機構在相同州法規範下運作的工具。
居民提出的隱私疑慮並非憑空捏造。FBI推動AI驅動的人臉辨識監控無人機、紐約市警局(NYPD)無人機飛行次數在有限監督下暴增3,200%——這些都是在法規薄弱或根本不存在的轄區中發生的真實問題。但緬因州的法律框架不同。搜索令要求、武裝化禁令、集會權保護、書面政策規範——這些都是實質性的約束,而非表面功夫。更棘手的問題是:飛行任務開始後,誰來稽核合規情況?
波特蘭市議會面臨的更嚴酷現實是:阻擋採購並不會創造問責機制,而是將問責缺口轉移到了其他地方——轉移到那些借出無人機、卻在波特蘭市內零在地政策監督下運作的鄰近部門。
預測:如果議會在3月2日再次投下反對票,修訂版提案將在2026年6月前重新提交——這次將附上預先起草的政策框架,為搖擺不定的議員提供所需的政治掩護。該部門最終會達成目標,問題只是在此期間,還有多少失蹤人口搜索必須依賴借來的設備完成。
編輯備註:本文撰寫過程中使用了AI工具協助研究與資料檢索。所有報導、分析與編輯觀點均由Haye Kesteloo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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