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無人機禁飛令首度遭聯邦法院挑戰:攝影記者提起司法審查訴訟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攝影記者 Rob Levine 向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 FAA 發布的 NOTAM FDC 6/4375 禁飛令。該命令禁止無人機在國土安全部設施及移動資產(包括未標記車輛)周圍飛行,但飛行員無從得知禁飛範圍,引發憲法與新聞自由爭議。

文章重點
- 攝影記者 Levine 向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挑戰 DHS 無人機禁飛令,為首件聯邦法院案件
- NOTAM FDC 6/4375 在 DHS 移動資產周圍建立無法辨識的移動禁飛區,飛行員無從合規
- 訴訟主張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一修正案》新聞自由及《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
- 多家主流媒體與新聞自由團體自一月起聯合反對此禁飛令的寒蟬效應
- 法律專家預期 FAA 可能在法院設定時程後 60 天內發布修訂版禁飛令以迴避訴訟
首件聯邦法院挑戰案:攝影記者控告 FAA 禁飛令違憲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的攝影記者 Rob Levine 於週一向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交司法審查請願書,直接挑戰 FAA(聯邦航空總署)發布的飛航公告 NOTAM FDC 6/4375。該公告禁止所有無人機在國土安全部(DHS)設施及移動資產(包括未標記車輛)的水平 3,000 英尺(約 914 公尺)及垂直 1,000 英尺(約 305 公尺)範圍內飛行。Levine 由「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代理訴訟。
事件核心重點
- 禁飛令內容:NOTAM FDC 6/4375 於 2026 年 1 月 16 日發布,在全美 DHS 車輛(包括未標記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車輛)周圍建立移動式禁飛區。
- 法律挑戰:Levine 與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主張該禁飛令違反《行政程序法》(APA)、違憲模糊不清,並對《第一修正案》的新聞採訪權產生寒蟬效應,同時涉及《第五修正案》關於公平告知禁止行為的問題。
- 核心影響:全美每一位持有 Part 107 執照的無人機飛行員,此刻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這項禁飛令,且沒有任何實際方法可以確認是否合規。
合規問題:飛行員根本無從遵守
NOTAM FDC 6/4375 禁止所有無人機在任何現役國防部(DOD)、能源部(DOE)或國土安全部(DHS)設施或移動資產(包括地面車隊及其護衛車輛)的水平 3,000 英尺及垂直 1,000 英尺範圍內飛行。FAA 將這些區域歸類為依據《美國法典》第 49 編第 40103(b)(3) 條的「國防空域」。然而,這些限制區域既沒有公布固定座標、沒有啟用時間公告、沒有結束日期,而且沒有任何飛行規劃工具能即時顯示這項限制——因為公布這些資訊等於即時廣播聯邦探員在美國各城市的實際位置。
這正是「模糊性」論點的核心。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的專職律師 Grayson Clary 直言:「你在啟動無人機之前,完全無法事先知道自己是否處於距離某輛 ICE 用於移民執法的未標記車輛的禁飛範圍內。」
這與無人機媒體 DroneXL 在一月份該禁飛令首度發布時所指出的結構性問題如出一轍。正當程序要求對禁止的行為提供公平告知,但這項限制使得任何不事先知道 DHS 在哪裡行動的飛行員,在結構上根本不可能做到合規。該請願書還加入了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訴因——主張 FAA 超越其法定權限,且未遵循必要的「通知與評論」(notice-and-comment)規則制定程序——這可能是在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最具可操作性的法律途徑。
為何 Levine 是最適合的原告?
Levine 並非一個毫無切身利害關係的測試案件原告。2016 年,當 FAA 在北達科他州立岩抗議事件(Standing Rock protests)上空發布臨時飛行限制(TFR)時,FAA 最初拒絕了他的飛行申請,但隨後撤回並授予他三天的有限豁免,使他成為唯一獲准以空拍方式進入該地區的記者。他深知當空域限制與政治敏感的聯邦行動重疊時意味著什麼,也深知當豁免程序僅存在於紙面上時,要從 FAA 得到可行答覆有多困難。
這項新限制讓他完全停擺。Levine 表示:「看到這些聯邦探員如何對待憲法觀察員,我真的很擔心,出去飛行可能會被逮捕、無人機可能被銷毀、甚至遭到粗暴對待,就像他們對待那麼多憲法觀察員一樣。」
考量到 FAA 的「Change 13」執法升級措施——現在已將 NOTAM 違規案件直接轉送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處理,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民事罰款及飛行器扣押——這是一個完全合理的考量。
新聞自由團體自一月起持續反對
這起訴訟並非憑空而來。1 月 28 日,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及美國全國新聞攝影師協會(NPPA)在內的聯盟曾致函 FAA,主張飛行限制違反《第一修正案》與《第五修正案》。NPPA 主席 Alex Garcia 稱其為「一個不斷變動的限制空域,記者沒有任何實際方法可以辨識或避開」。
Clary 律師進一步指出,對《第一修正案》活動的寒蟬效應可能是故意為之:「坦白說,我認為這很可能就是其意圖。」
這延續了一個有據可查的模式。2025 年 10 月,DHS 在「中途島閃電戰行動」(Operation Midway Blitz)期間封閉了芝加哥 935 平方英里的空域——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民用無人機禁飛令。聯邦無人機和直升機在上空進行監控飛行,而所有民用無人機操作員(包括記者)均被禁止起飛。1 月 16 日發布的 NOTAM 將芝加哥模式永久化、無邊界化,並擴展至全國範圍。DroneXL 在二月份報導,據悉 FAA 已起草了修訂版 NOTAM,但另一個聯邦機構——普遍被認為是 DHS——正在阻止其發布。
專業分析:案件走向與影響
自一月底首度報導 NOTAM FDC 6/4375 以來,持續透過 FAA 的 SOSC 電子郵件流程查詢,截至三月初,得到的回覆仍是制式文件,將人導向那些根本不顯示該限制的同一套工具。毫無實質幫助。這就是一個 Part 107 飛行員應該用來驗證空域合規的系統——而這個空域可能在美國任何城市的任何未標記車輛周圍隨時出現。
Levine 訴 FAA 案是各界預期中的法律挑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一直在準備提告,但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搶先一步,而且選對了原告——一位有豐富應對此類限制經驗的記者,其所受的寒蟬效應是真實可證明的,而非假設性的。
《第一修正案》的論點很有力。《行政程序法》的訴因可能更具殺傷力——法院處理法規違反案件比憲法案件更為迅速,而「未遵循通知與評論程序」比「違憲模糊」是更乾淨俐落的致命一擊。政府的反駁論點很可能依賴國家安全的司法尊重原則。關鍵觀察點在於: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是否會適用其在新聞採訪權案件中使用的嚴格審查標準,還是讓安全理由吞噬《第一修正案》的主張——如同某些 911 事件後的空域案件。
如果 FAA 主張飛行員必須自行承擔遵守一項「刻意不可公開」之限制的責任,法院將問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怎麼遵守?這項限制要不被大幅縮減,要不 DHS 就得在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為其辯護——而這是該機構未必能贏的一場仗。預期在法院設定簡報時程後 60 天內,將出現修訂版 NOTAM,因為 FAA 會試圖在口頭辯論前讓案件失去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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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NOTAM FDC 6/4375 禁飛令的具體限制內容是什麼?
- 該禁飛令禁止所有無人機在美國國土安全部設施及移動資產(包括未標記的 ICE 車輛)周圍水平 3,000 英尺、垂直 1,000 英尺範圍內飛行,但不公布座標、啟用時間或結束日期,且無任何飛行規劃工具可即時顯示限制區域。
- 為什麼這項禁飛令被認為違憲?
- 原告主張該禁飛令違反《行政程序法》、因無法事先得知禁飛範圍而違反正當程序的「公平告知」原則,且對新聞記者的空拍採訪權造成寒蟬效應,侵害《第一修正案》新聞自由與《第五修正案》權利。
- 這起訴訟對美國無人機飛行員有什麼影響?
- 全美持有 Part 107 執照的飛行員目前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禁飛令,且違規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民事罰款及飛行器扣押。若訴訟成功,預期禁飛令將被大幅縮減或修訂,改善飛行員的合規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