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起訴12人:無人機走私集團橫跨8州、入侵10座聯邦監獄
美國喬治亞州聯邦大陪審團對12人提起訴訟,指控其以無人機向10座聯邦監獄投送毒品、手機及鋸片,走私行動至少38次,橫跨8個州。檢察官稱此案為迄今規模最大的聯邦監獄無人機走私案,起訴書共17項罪名,主謀面臨終身監禁。

文章重點
- 美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12人,指控其以6架無人機對10座聯邦監獄實施至少38次走私投送,橫跨8州,時間從2023年9月延續至2026年5月。
- 走私物品不只限於毒品與手機,還包括專供越獄使用的鋸片,大幅提升案件的安全威脅等級。
- 主謀傑克森以喬治亞州梅肯市廢棄托兒所「實驗室」為據點,五架無人機均可追溯至該起飛地點,面臨終身監禁。
- 聯邦監獄局無人機偵測系統完整記錄飛行路徑與起飛座標,成為本案建立多州共謀證據的核心工具。
- 傑克森另被追加未登記無人機兩項罪名,顯示檢察官將FAA航空法規疊加於毒品走私指控之上的訴訟策略。
美國喬治亞州聯邦大陪審團已對12名被告提起訴訟,指控其操控無人機飛越10座聯邦監獄圍牆,至少38次投送毒品、手機及鋸片,行動範圍涵蓋8個州。檢察官將此案定性為迄今規模最大、有組織協調的聯邦監獄無人機走私案。
這份共17項罪名的起訴書於6月24日在喬治亞州中區聯邦法院公開,記錄了一起從2023年9月延續至2026年5月的犯罪共謀。
廢棄托兒所成為行動基地
根據起訴書,這個犯罪集團以梅肯市(Macon)一間廢棄托兒所作為據點,被告稱之為「實驗室」(The Lab)。調查人員表示,42歲的艾拉·克里斯多福·傑克森(Ira Christopher Jackson)利用該建築儲放器材,且六架無人機中有五架在每次走私行動前數日,都曾在該地點或附近啟動。
本案涉及的10座聯邦設施分布於南部各州:喬治亞州的FCI亞特蘭大與FCI傑薩普(Jesup)、西維吉尼亞州的FCI貝克利(Beckley)、肯塔基州的FMC列克星敦(Lexington)與FCI曼徹斯特(Manchester)、田納西州的FCI曼菲斯(Memphis)、維吉尼亞州的FCC彼得斯堡(Petersburg)、路易斯安那州的FCI波拉克(Pollock)、阿拉巴馬州的FCI塔拉迪加(Talladega),以及密西西比州的FCI亞祖市(Yazoo City)。
綽號「行動傑克森」(Action Jackson)的傑克森面臨的指控包括毒品共謀、持有槍械的前科犯、妨礙司法,以及兩項擁有並操作未登記無人機罪,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他據稱直接與獄中受刑人協調投送時間。
另有五人同樣面臨終身監禁。45歲的肯娜·米德頓(Kenna Middleton)涉嫌飛行無人機並儲存違禁品;傑夫與泰森·理查森(Jeff and Tysean Richardson)兄弟,均為23歲,涉嫌操控投送任務;克里斯托·鄧恩(Chrystal Dunn)涉嫌擔任司機與風向眼;萊維提庫斯·布拉許(Leviticus Blash)涉嫌前往監獄協助飛行作業。
監獄無人機偵測系統成為關鍵證據
據美國檢察官辦公室表示,聯邦監獄局(Bureau of Prisons)運行了一套無人機偵測系統,能標記在其設施附近飛行的航空器,該系統所記錄的數據幾乎等同於為檢察官量身定制的飛行日誌。系統記錄了每架無人機的品牌、型號與識別碼,以及起飛位置、飛行路徑和飛行高度。
這正是反無人機策略的完美運作範例。單靠偵測無法攔截投送,但它能將一次短短兩分鐘的飛越轉化為證據,將特定航空器與特定夜晚的特定起飛地點緊密相連。將五架無人機追溯至「實驗室」,正是這類數據分析所能呈現的模式。
DroneXL曾於今年2月報導,田納西州申請170萬美元以擴大監獄無人機偵測設施,而本案涉及的FCI曼菲斯正位於該州。這套系統不只是在廣播Remote ID訊號,而是能追蹤無人機起飛點的主動追蹤系統,並成功將五架無人機溯源至起飛地點。
走私物品升級:鋸片可用於越獄
毒品和手機只是貨物的一部分。檢察官表示,投送物品中還包括設計用於逃獄的鋸片——既可作為武器,也可用來切割設施結構,這是對多數監獄無人機案件中常見的大麻與手機走私模式的重大升級。
毒品清單相當詳盡,起訴書列明的品項包括甲基安非他命、大麻、合成大麻素K-2、丁丙諾啡(suboxone)及古柯鹼,此外還有菸草,以及受刑人用來安排下次投送的手機。
四名被告本身即為在押受刑人——拉梅修斯·道格拉斯(Lametheus Douglas)、小羅伯特·李·惠斯比(Robert Lee Whisby Jr.)、亞倫·哈伯德(Aaron Hubbard)及詹姆士·菲利普斯(James Phillips)——他們涉嫌在各自的設施內以走私手機安排投送,使走私進來的手機成為整個行動的指揮系統。
未登記無人機罪名增加航空違規指控
對傑克森的部分罪名與毒品無關,而是涉及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法規。他被控擁有並操作未登記無人機,再次提醒外界:聯邦航空器登記規定即使對用於犯罪的四旋翼無人機也同樣適用。
相較於終身監禁,這項罪名顯得輕微,但它展示了檢察官將航空法規疊加於毒品與走私法規之上的策略。每架半磅以上的無人機都應完成登記,未登記飛行本身即構成聯邦違規。
本案由美國聯邦檢察官威爾·基耶斯(Will Keyes)、聯邦監獄局局長威廉·K·馬歇爾三世(William K. Marshall III)、FBI亞特蘭大分局特別探員主任馬洛·葛拉漢(Marlo Graham),以及美國交通部監察長辦公室特別探員主任約瑟夫·哈里斯(Joseph Harris)共同宣布。調查由FBI亞特蘭大分局、聯邦監獄局及交通部監察長辦公室主導,並獲得緝毒局(DEA)、喬治亞州懲教署及比布縣(Bibb County)警長辦公室的協助。
DroneXL 評析
這起案件最值得關注的,或許是其所用硬體的普通程度:六架現成消費型無人機、一處設在廢棄托兒所的包裝作業點,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成功完成了橫跨八個州的38次投送,沒有任何高科技或軍規設備。
真正改變局面的是應對方式。過去此類案件往往以地方逮捕告終,個別設施各自為政。這次則是聯邦層級、跨州行動,並以偵測數據將無人機溯源至起飛地點。聯邦監獄局不再將每次投送視為孤立事件,而是將其視為同一個犯罪共謀加以追查。
這些無人機投送的不只是毒品與手機,還有鋸片——那是用來讓受刑人越獄的工具。無人機走私問題已從控管毒品,升級為截然不同等級的安全威脅。
此次起訴能否減少類似行動、或只是迫使犯罪集團轉移至其他設施,仍是未知數,答案取決於無人機偵測系統能多快部署到目前仍處於「盲區」的設施。
起訴書所載均為指控,12名被告在被依法定罪前,均應被推定為無罪。
圖片來源:美國司法部(D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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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