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州無人機操作員陪審團定罪,遭罰款575美元
密西根州灣縣地方法院陪審團於2026年5月1日裁定,數位創作者Ray A. Rocha因在警方執行搜索行動期間,於同一空域飛行無人機並直播至Facebook,干擾警方行動而罪名成立。法官Timothy J. Kelly於6月16日依據《密西根州2016年無人機系統法》判處罰款575美元,為該法規首起陪審團定罪案例。

文章重點
- 2026年5月1日,密西根州灣縣六人陪審團裁定數位創作者Ray A. Rocha干擾警方搜索行動罪名成立,法官判處罰款575美元。
- 此案為《密西根州2016年無人機系統法》實施以來首起陪審團定罪案例,具有重要的州級司法先例效力。
- Rocha於2024年11月10日在警方無人機執行追捕任務的同一空域起飛民用無人機,並將現場直播至Facebook,鏡頭更拉近對準警方無人機,揭露搜索範圍。
- 警員作證指出,Rocha的無人機使警方無法啟動自動返航功能,存在空中碰撞風險,成為定罪的關鍵證詞。
- 辯護律師援引第一修正案新聞自由及FAA聯邦優先原則,但陪審團認定干擾執法行動不屬於受保護言論,兩項辯護理由均遭否決。
密西根州無人機操作員遭陪審團定罪,罰款575美元
密西根州灣縣地方法院一個六人陪審團,於2026年5月1日裁定灣城數位創作者Ray A. Rocha罪名成立。Rocha被控於2024年11月10日,在警方執行搜索行動時,於相同空域操控無人機進行飛行,干擾警方搜索行動。法官Timothy J. Kelly隨後於6月16日依據《密西根州2016年無人機系統法》(Michigan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Act of 2016)判處Rocha罰款575美元,成為該法規首起有據可查的陪審團定罪案例。
起因:2024年11月的事件
此案源自一場徒步追捕行動。灣縣警長局警員正在追緝數名嫌犯——這些嫌犯竊取車輛後棄車,徒步逃入灣縣West Arnold街與South Warner街交叉口附近的林區。警長局隨即出動自有無人機,從空中執行搜索與定位任務。就在行動進行期間,Rocha卻在同一區域起飛一架民用無人機,並開始將現場畫面直播至Facebook。
操控警方無人機的警員察覺空域中出現第二架飛行器,並開始將其視為危險目標加以追蹤,而非單純的媒體採訪。該警員在審判中的證詞成為檢察方的核心依據。兩架無人機、毫無協調機制、未發布航行通告(NOTAM),加上地面行動人員同時在兩架無人機下方作業,種種因素交織成這起案件的關鍵脈絡。
碰撞風險與直播內容成為定罪關鍵
兩項具體證據,將此案從民事糾紛推升至陪審團定罪層級。
第一項是一次幾乎發生的空中碰撞。警員出庭作證表示,若他在行動期間啟動警方無人機的自動返航功能,兩架飛行器可能在空中相撞。正因Rocha的無人機在同一空域中未經協調地飛行,警員被迫在整個行動期間放棄使用這項自動安全功能。
第二項則是直播內容本身。Rocha的Facebook直播不僅從空中記錄現場,據警員證詞,Rocha還刻意將鏡頭拉近,對準警方無人機,向觀眾展示他與警方飛行器之間的距離。
這個在公開直播中的特寫鏡頭,清楚呈現了警方無人機的位置,進而揭露了警員在地面執行的搜索範圍。檢察方主張——陪審團也表示認同——這段直播有可能將警員位置暴露給任何觀看的人,包括逃跑中的嫌犯。
遭陪審團否決的辯護主張
據MLive報導,辯護律師Joseph M. Albosta以兩項憲法論點建構辯護策略。
第一項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與第十四修正案,主張Rocha的無人機拍攝及直播行為,屬於數位創作者報導公共安全事件的受保護新聞採訪活動。
第二項則是「聯邦優先原則」(preemption):主張美國空域的專屬管轄權歸屬聯邦航空總署(FAA),而非地方警長局,因此縣級執法人員無權將民用無人機飛行定性為干擾行為。
六人陪審團否決了上述兩項論點。此案的法律機制值得關注:《密西根州2016年無人機系統法》本身並不直接規管空域(若規管空域,才會引發FAA聯邦優先原則之爭),而是將地面及空中干擾公共安全行動的特定行為入罪化。第一修正案的爭點較為複雜,辯護方可能提出上訴,但在審判層級,陪審團的結論是:干擾警方行動進行中的執法行動,並不構成受保護的言論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Rocha是在其設備允許的安全距離外進行直播,其公開頻道也顯示他使用了DJI Air 3及DJI Mavic 3 Pro(後者具備7倍至28倍光學變焦),飛行本身並未違反任何FAA規定。
陪審團的答案是:即便攝影機的飛行符合聯邦規定,以無人機干擾警方搜索行動,仍構成刑事犯罪。至於警員在宣誓後所主張的碰撞風險,與操作員自行錄製的影片內容是否一致,則將成為上訴審的爭議核心。
《密西根州2016年無人機系統法》解析
《密西根州無人機系統法》於2016年通過,是美國較早制定的州級無人機法規之一。該法設有一項名為「無人機干擾公共安全」的特定罪行,對干擾行為的定義相當寬泛,足以涵蓋Rocha的行為:在緊急應變或執法行動進行期間,於相關空域附近飛行、錄製或傳輸影像,並以足以阻礙或妨礙行動的方式為之。
該罪行屬於輕罪,法定最高刑罰為90天有期徒刑及500美元罰款。Rocha被判575美元,其中超出基本罰款的部分為訴訟費用。
此次定罪為密西根州樹立了先例。在此之前,該法規大多透過民事和解及警告方式執行。地方法院層級的陪審團裁決,將為全州其他手握類似案件的檢察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DroneXL 評析
這個案件真正的意義,並不在於575美元的罰款。而是六名陪審員看著一段警方無人機飛行的Facebook直播影片,聽完辯護律師援引第一修正案為拍攝者辯護,最終認定「干擾行為」才是核心問題,而非「言論自由」。這才是真正的判例。罰款不過是附帶結果,刑事紀錄才是長遠影響。
此案也契合DroneXL本週持續追蹤的更大脈絡:德克薩斯州公共安全部已在休士頓世界盃臨時飛行限制區(TFR)扣押八架無人機,並就其中一起案件追訴重罪。密西根州陪審團則剛以一部已實施六年的州法規定罪了一位數位創作者。法規不同、空域背景不同、操作員背景不同,但對於在未協調情況下飛入執法行動空域的民用操作員而言,趨勢指向相同。
在此案中,必須尊重的底線是操作安全。無人機對其下方的人員永遠存在風險,但只要遵守規定,操作員有完全的權利記錄並播報他所在城市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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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