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海沃德市核准「無人機優先響應」擴編,部署八架無人機搶先警員到場
海沃德市議會核准擴大「無人機優先響應者(DFR)」計畫,投入年預算58萬9千美元,部署八架預先定位無人機以加速911報案回應。相較於舊政策須先由警員現場評估才派遣無人機,新政策讓派遣員可直接請求無人機升空。試辦成果顯示無人機在超過半數案件中比警員更快抵達。警察局長表示攝影機將受限避免廣泛監控,但市議員質疑隨著電池續航升級,監控邊界恐隨之擴張。該計畫引發隱私與抗議監控的重大爭議。
美國加州海沃德市議會通過八架預先定位無人機的擴編計畫,年預算58萬9千美元,讓無人機在警員抵達前先飛抵911報案現場。該計畫提升應變效能但引發隱私監控爭議。
重點速覽
- 海沃德市議會6月16日通過DFR計畫,年預算58萬9千美元,部署八架無人機。
- 新政策改變流程,無人機可在911報案後、警員前往前自動起飛提供即時影像。
- 試辦期間無人機在62次出動中,超過半數比警員更早抵達現場。
- 官方承諾無人機不搭載臉部辨識、不武裝、不主動監控,但定義邊界仍有灰色地帶。
- 灣區多個城市跟進採用DFR,但隱私與抗議監控風險成為政策執行的關鍵考驗。

文章重點
- 海沃德市議會於2024年6月16日以多數票通過DFR計畫,每年預算58萬9千美元,部署八架預先定位無人機響應911報案。
- 試辦期間數據顯示,無人機在61起事件中出動62次,超過半數案件比警員更早抵達現場。
- 計畫規定無人機不搭載臉部辨識、不武裝化、不主動監控,但「持續性情況可構成服務性報案」的政策詮釋引發疑慮。
- 無人機電池續航約40分鐘,官員以此作為限制延伸監控的實務依據,批評者指出硬體升級後此邊界將隨之改變。
- 海沃德加入灣區DFR機構行列,同區已有阿拉米達郡、舊金山、弗里蒙特、聖馬刁郡等多個機構採用此模式。
無人機搶先警員到場的新模式
美國加州海沃德市議會於6月16日通過擴大版「無人機優先響應者(Drone as First Responder,DFR)」計畫,核准警察局每年58萬9千美元預算,將八架預先定位無人機納入灣區警務體系。這項計畫代表無人機在緊急應變中的角色出現根本轉變。
根據警察局長Bryan Matthews的說法,舊版政策採取被動模式——警員先抵達現場,主管評估後認可才派遣無人機升空。新政策則將無人機提前至出勤流程最前端,派遣員可透過文職人員請求無人機起飛,無人機將從固定站點自動飛往預設座標。
試辦結果令人矚目。Matthews向市議會報告,在一個月試辦期間,無人機在62次出動中,超過半數都比警車更早抵達現場。當無人機能在兩分鐘內到達,而警車需五分鐘時,現場資訊優勢將迅速倍增。這正是DFR計畫的核心邏輯——更快的資訊意味著警員與派遣員決策時更充分,有時甚至無需出動警員即可結案。
政策邊界與監控風險
海沃德官員在政策文件上作出明確承諾:無人機不搭載臉部辨識系統、不會武裝化、不用於主動監控。但實際的監控風險遠比書面承諾複雜。
Matthews表示,機載攝影機朝向地平線方向以輔助自動導航,減少大範圍監控畫面擷取,操作員在飛行中不得超越政策限制移動攝影機。然而,市議員Francisco Zermeno的追問揭示了政策的脆弱之處。他詢問無人機是否可監控重複出現的問題(如危險駕駛或蓄意破壞),Matthews回答:持續性或重複性情況在技術上可能符合「服務性報案」的定義。
Matthews隨後指出,40分鐘的電池續航使這類監控在實務上不可行。但這個答案恰恰暴露了政策的致命弱點——邊界部分取決於硬體限制。若無人機升級為兩小時飛行時間,「實際可行」的監控定義將隨之改變。
市議員Angela Andrews強調警員安全與更快資訊的益處,認為減少警員執勤射擊事件的科技不應被完全拒絕。她的論點與隱私倡議者直接對立。社運人士及副市長George Syrop警告,現有政策在抗議活動監控上留有太多主動介入的空間,倡議團體可能在公眾聚集期間面臨風險。
灣區推廣與長期承諾問題
海沃德正加入灣區DFR推廣行列。阿拉米達郡、聖馬刁郡、舊金山、弗里蒙特、利佛摩、聖馬刁市、艾克格羅夫與康考德等機構已陸續採用。DFR已從試驗性技術演變為標準市政採購語彙。
值得注意的是,Skydio在海沃德設有辦公設施,該市警察局曾在前期評估中使用Skydio無人機搭配Axon攝影機系統。不過,Matthews澄清新計畫的設備供應商尚未選定,將依招標程序(RFP)決定。雖然地緣關聯顯而易見,但海沃德並未直接授予Skydio合約。
副市長Syrop投下唯一反對票,質疑在58萬9千美元被確認為年度訂閱費用(非一次性採購)後,長期經費承諾何在。這個財務問題與政策問題同等重要——計畫的永續性與政治意願將直接影響其實施紀律。
科技與政策的權力平衡
海沃德現已報告,試辦期間UAV在61起事件中出動62次。隨著DFR持續擴展,真正的考驗將是透明度。下一份公開報告應詳細披露出勤類型、回應時間、處理結果、投訴案例、政策違規事件,以及無人機在無需出動警員情況下結案的頻率。唯有如此,才能確認科技是否如承諾發揮作用,或「被動式」定義是否已悄然擴張。
無人機在明確任務上確實優勢明顯——人質事件、武裝嫌疑人、失蹤人口、重大事故。在這些場景下,先期空中視野能大幅提升現場民眾安全機率。但當邊界開始模糊時——停車場的危險駕駛、特定區域的蓄意破壞、可能演變為非法集會的抗議——政策就必須足夠嚴謹,在滑落開始之前遏止。無人機本身是中立工具,決定其用途善惡的是握著控制器的人,以及制約該人的政策是否有實質強度。
對台灣業者的意義
對台灣業者而言,海沃德案例具有雙層示鑑意義。首先,國內提供緊急應變、基礎設施巡檢服務的無人機業者應關注DFR模式的技術需求——預先定位、自動起飛、穩定即時傳輸,這些功能將成為新一代商用無人機的標配期待。其次,隨著民航局推動遠端識別與UTM整合,台灣警方若比照灣區擴大無人機應變應用,業者需提前理解政策監管框架與隱私保護要求。海沃德的爭議表明,單靠技術承諾不足以消除監控隱憂,業者應在產品設計與合約條款中主動納入政策合規機制,以降低未來政策反覆調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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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