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性國土安全部臨時飛行限制令首度遭法律挑戰 明尼蘇達攝影記者控告FAA違憲
美國明尼蘇達州獨立攝影記者Rob Levine對FAA發布的臨時飛行限制令(TFR)提起訴訟,該限制禁止無人機在國土安全部地面行動附近飛行。由於限制範圍隨執法車隊移動且無法在飛行系統中顯示,業界批評此舉嚴重侵害新聞自由與無人機產業運作。

文章重點
- 明尼蘇達州攝影記者Rob Levine提起首起針對DHS臨時飛行限制令的法律訴訟,主張該TFR違憲
- TFR涵蓋DHS機動資產包括ICE車隊,限制區隨執法行動移動且無法在FAA系統中顯示
- 違規者將面臨刑事指控與民事罰款,首次違規即可能被撤銷Part 107飛行員證照
- 新聞媒體聯盟稱此為「有史以來最全面的無人機活動禁令」,嚴重衝擊新聞採集自由
- 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可能以限制令「表面中立」為由推遲憲法審查,將問題留待未來個案挑戰
首起針對DHS臨時飛行限制的法律挑戰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記者本月提出了針對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一項備受爭議的臨時飛行限制令(TFR)的首起法律訴訟。該限制令禁止無人機在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地面行動附近飛行。
獨立攝影記者 Rob Levine 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請願書,主張該TFR違反憲法,並已實質產生壓制空中新聞採集的寒蟬效應。該限制令於今年一月透過飛航公告(NOTAM)發布,以國家安全為由,涵蓋DHS的「機動資產」,包括「船舶、地面車輛車隊及其隨行護衛」。
各界對限制令的質疑
這項限制引發了公民自由團體、新聞組織及其他各界對言論自由及憲法權利的嚴重關切。各界質疑,無人機操作員究竟該如何遵守一項不斷移動、且未出現在FAA的低空授權與通知系統(LAANC)或B4UFLY服務中的飛行限制。
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Coalition)——成員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主要報社,以及Getty等圖像採集服務商——在一月份將該TFR稱為「有史以來在全美範圍內對無人機活動施加的最全面禁令」。
美國新聞攝影師協會(NPPA)主席 Alex Garcia 在聲明中表示:「一個移動的、實質上不可見的TFR,適用於無標誌或租用車輛,創造了一個持續變動的限制空域,記者根本沒有任何實際方法可以辨識或迴避。」該協會主張此限制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
代表 Levine 的「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律師同樣主張,該TFR因其模糊性和寒蟬效應而違憲。違反者可能面臨罰款、監禁,或被沒收無人機及撤銷Part 107遙控飛行員證照。
Levine 在聲明中表示:「無人機幫助攝影記者捕捉了地面記者無法取得的有力視角。但這些限制迫使無人機飛行員在放棄新聞採集與冒著刑事指控、鉅額罰款或終結職涯的證照撤銷風險之間做出選擇。這是不可接受的。」
TFR的具體內容
圍繞DHS資產實施的限制措施於一月生效,令無人機飛行員陷入兩難。
該TFR禁止在DHS行動範圍水平3,000英尺(約914公尺)、垂直1,000英尺(約305公尺)內進行無人機作業,涵蓋範圍包括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探員的巡邏車隊。
空域限制確實可以涵蓋機動資產。例如,空軍一號通常在30海浬的TFR範圍內飛行,猶如一個巨大的氣泡。但FAA通常會明確告知無人機飛行員哪裡可以飛、哪裡不能飛,幫助他們避免無意違規。然而這次的情況並非如此。
FAA空中交通組織無人機安全與反無人機整合辦公室前負責人 Brandon Youngblood 在LinkedIn上寫道:「如果你透過無人機看到一名聯邦探員,你很可能已經違反了國家安全空域。這基本上等於關閉了明尼阿波利斯以及其他城市的空域,因為聯邦探員分散在整個城市各處。FAA沒有辦法在地圖上標示這些限制,否則就等於暴露聯邦探員的確切位置。」
據 Youngblood 表示,原始TFR的設計目的是涵蓋在美國沿海水域作業的海軍船艦,以及運送核材料的能源部資產——「從未打算涵蓋所有DHS地面資產,而這些資產實際上無處不在」。
該TFR不僅範圍廣泛,而且懲罰嚴厲。它要求所有案件自動移送FAA首席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追訴。
The Pilot Institute的 Greg Revediau 表示:「不再有警告信了——這意味著你的第一次違規就可能導致刑事指控、民事處罰、飛行器被沒收和罰款。」
除了像 Levine 這樣的記者外,商業無人機聯盟(CDA)等產業團體也對該TFR提出異議,因為它可能影響無人機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巡檢、航拍攝影,以及執法部門的「無人機優先響應」(DFR)計畫。
法律挑戰的前景
Levine 的請願書主張,「在其他法律缺陷中,該TFR是武斷且任意的;超出法定授權範圍;因模糊性違反正當程序條款而無效;且在適用於新聞採集使用無人機時違反第一修正案。」
Levine 的核心論點是,該TFR違反了憲法正當程序條款中的公正通知規定。根據康乃爾法學院的解釋,「當政府的行為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利益時,必須給予該人通知、聽證的機會,以及由中立決策者做出裁定。」
本質上,爭議點在於記者和其他無人機操作員並未獲得關於TFR適用範圍的充分通知。
他們也沒有機會提供意見回饋,例如透過FAA的公告與評論程序——該程序要求在《聯邦公報》上發布擬議規則。Levine 主張,這違反了聯邦《行政程序法》,該法要求機關發布擬議規則制定通知並開放公眾評論。
請願書寫道:「由於無法事先確認DHS車輛——例如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探員駕駛的無標誌車輛——是否在特定地點作業,實際後果是全國無人機飛行員無法知道一次飛行是否會使自己面臨法律責任。可預見的結果是阻礙並抑制所有無人機飛行,並特別對使用無人機進行新聞採集產生嚴重的寒蟬效應。」
P3 Tech Consulting執行長暨Autonomy Global發行人 Dawn Zoldi 在一月撰文指出,有幾條法律途徑可以挑戰該TFR。
如果該限制事實上涵蓋所有無人機作業,政府可以主張它是「內容中立」的,即與時間、地點和方式相關,而非針對特定訊息。但如果它被選擇性執行——例如限制新聞無人機同時允許物流無人機——則預期將有更多訴訟出現。
Zoldi 向FLYING表示:「如果法院認定該NOTAM在表面上是中立的而非基於內容的,指出缺乏具體的執法紀錄,並將更困難的憲法問題推延到未來的『具體適用』挑戰中,我不會感到意外。我們在RaceDayQuads訴FAA案及其第四修正案主張中看到了類似情況。」
在該案中,RaceDayQuads因FAA要求無人機配備遠端識別系統(Remote ID)——該系統會廣播無人機的位置、速度和其他數據——而提起訴訟,主張GPS追蹤違憲。該案被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駁回——而Levine正是向同一法院提交請願書。
新聞媒體聯盟提出的另一項論點是,該TFR侵犯了新聞組織依據第一修正案取得空拍畫面的權利,尤其是在地面採集不可能實現的情況下。
該聯盟在一月份表示:「幾乎所有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都承認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拍攝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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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美國DHS臨時飛行限制令(TFR)的具體限制範圍是什麼?
- 該TFR禁止無人機在DHS行動範圍水平3,000英尺、垂直1,000英尺內飛行,涵蓋ICE探員巡邏車隊等機動資產。由於限制範圍隨車隊移動且未在FAA飛行系統中顯示,操作員無法事先得知限制區域位置。
- 違反該TFR的無人機飛行員可能面臨哪些處罰?
- 違反者可能面臨刑事指控、民事罰款、無人機被沒收,以及Part 107遙控飛行員證照被撤銷。所有違規案件會自動移送FAA首席法律顧問追訴,不再發出警告信,首次違規即可能受到嚴厲處罰。
- 這起訴訟的主要法律論點是什麼?
- 原告主張TFR違反憲法正當程序條款的公正通知規定,因飛行員無法事先得知限制區位置;同時違反第一修正案的新聞自由保障,並違反聯邦行政程序法中的公告與評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