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豁免四款外國無人機免受進口禁令 DJI與Autel仍被全面封鎖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四款非中國製無人機從「受管制清單」中移除,准予進口。然而,市佔率超過96%的大疆DJI與Autel Robotics因中資背景持續遭到封鎖,DJI已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禁令合法性。

文章重點
- FCC豁免四款非中國製無人機免受進口禁令,涵蓋美國、以色列及挪威廠商
- 市佔率逾96%的DJI與Autel因中資背景持續被全面封鎖
- DJI已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訴,聘請重量級律師團隊挑戰禁令合法性
- 各州調查顯示禁令恐造成全美高達20億美元損失,農業與公共安全首當其衝
- 豁免管道對中資企業形同關閉,實質運作為產業政策工具而非純安全審查
FCC豁免四款外國無人機 中國廠商仍被排除在外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正式將四款無人機系統從其「受管制清單」(Covered List)中移除,使這些機型得以繼續進口美國市場。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獲得豁免的四款機型全數來自非中國廠商,大疆DJI與Autel Robotics仍被完全排除在外。
四款通過五角大廈安全審查的機型
根據FCC在2025年12月將所有外國製造無人機納入受管制清單時所建立的框架,製造商可向國防部(DoW)提交國家安全審查申請,若被認定不構成安全風險,即可獲得FCC豁免。本次通過審查的四款機型分別為:
- SiFly Aviation Q12(美國加州企業)
- Mobilicom SkyHopper系列(以色列企業)
- ScoutDI Scout 137(挪威企業)
- Verge X1
其中,SiFly直接向FCC提出申請,主張Q12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並承諾將受管制零組件的生產轉移至美國本土。其他三家製造商也透過相同途徑取得豁免。
這並非FCC首次給予豁免。今年1月,FCC曾豁免Blue UAS無人機免受外國禁令,並將部分外國製造機型與關鍵零組件的進口豁免延長至2027年1月1日。
DJI與Autel持續遭封鎖 差距持續擴大
截至目前,所有獲得豁免的廠商皆非中資企業。DJI與Autel這兩家中國企業仍承受2025年12月禁令的全部效力,無法將新機型或關鍵零組件引進美國市場。未列入豁免名單的企業雖仍可銷售先前已獲授權的既有產品,美國消費者也能繼續使用已擁有的無人機,但引進任何新產品的管道已完全關閉。
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本月稍早發布的研究,DJI在美國被偵測到的無人機平台中市佔率超過96%。就實務面而言,這項禁令的矛頭指向的是一家幾乎掌控整個商用市場的單一企業。
DJI法律戰全面開打
DJI已於2月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挑戰FCC的決定。值得注意的是,DJI並未聘請一般的電信訴訟律師,而是延攬了拜登政府前副檢察總長及FCC前執法局局長擔任辯護律師。
DJI的核心論點是:政府有超過一年的時間來提出實際安全威脅的證據,但始終未能提出。DJI主張FCC「草率限制DJI在美國的業務,並一概否決美國消費者取得其最新技術的權利」。目前,DJI Avata 360是最後一款獲得FCC授權的DJI產品,也是美國消費者仍可透過正規管道購買的最新機型之一。
FCC主席的表態與各方反應
FCC主席Brendan Carr向路透社表示,該機構「正試圖在國家安全與風險降低之間取得平衡」,並強調當前做法「在國家安全與避免不必要干擾消費者使用之間取得了恰當的平衡」。
然而,Carr在2026年1月CES展上闡述其「美國無人機主導權」願景時,曾明確將禁令定位為產業政策工具——用以培養國內無人機產業,而不僅僅是管控安全風險。這兩個目標本質上截然不同,而FCC似乎無意對任何單一標準負責。
禁令的代價已在各州層級浮現。奧勒岡州航空局調查了25個州,發現共有467架受限無人機,預估全國因禁令對公共安全與政府機隊造成的衝擊恐高達20億美元。此外,德州農業局也警告,禁令將威脅高度依賴外國製設備且目前無可替代國產方案的農業作業。
豁免管道存在但極為狹窄
本次公告證實豁免程序確實可行,但這是一個耗時且資源密集的途徑,大多數中小型無人機企業不具備足夠的法規應對能力。對於中資製造商而言,問題更為根本:在現行政策下,無論個別製造商能對其產品展示多少實際安全性證據,中資企業要通過國防部安全審查並獲得「無風險」認定,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實現。
對仍未列入豁免名單的製造商而言,訊號已十分明確——國防部的無風險認定加上可信的本土化生產計畫,是獲准進入美國市場的必要條件。
產業觀察
四項豁免,全數為非中資企業。這並非巧合,也不是中立審查程序的自然結果。所謂的「豁免程序」在實務上運作為獎勵非中資製造商的機制,而非基於實質證據評估安全風險。
SiFly Q12的案例值得研究——該公司主動向FCC提出申請、提出安全論證,並承諾將受管制零組件本土化生產。這是所有非中資製造商應效仿的模式。DJI與Autel無法複製這條路徑,原因不僅在於其總部所在地。FCC的公告明確指出,國防部的審查範圍涵蓋整個零組件供應鏈——馬達、電池、飛控系統——而非僅限於機身。
預計至2026年底,隨著歐洲、以色列及美國製造商陸續完成審查,獲豁免的機型可望增至十餘款。但數量增加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這些企業級系統在規模上無法與DJI在商用及公共安全市場的實際需求相抗衡,而農業部門已在缺乏可行替代方案的情況下運作。
DJI在第九巡迴法院的訴訟是這場監管角力中最值得關注的環節。若法院認定FCC在缺乏充分實際威脅證據下行事,該機構將被迫公開其從未展示過的禁令具體依據。這不會自動重新開放美國市場,但將大幅改變這場對抗的博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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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哪些無人機機型獲得FCC豁免?
- 共四款機型獲得豁免:美國SiFly Aviation Q12、以色列Mobilicom SkyHopper系列、挪威ScoutDI Scout 137及Verge X1。這些全數為非中國製造商的產品,皆通過美國國防部的國家安全審查。
- DJI和Autel為何仍被禁止進口美國?
- DJI與Autel皆為中資企業,在現行美國政策下,中資製造商幾乎不可能通過國防部的安全審查並獲得「無風險」認定。目前沒有任何中資企業的產品通過豁免程序,兩家公司無法將新機型或關鍵零組件引進美國。
- DJI對FCC禁令採取了什麼法律行動?
- DJI於2026年2月向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聘請拜登前副檢察總長及FCC前執法局長為辯護律師,主張政府逾一年未能提出實際安全威脅證據,禁令草率限制其在美業務並損害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