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無人機:一起掃地機器人7,000台資安漏洞事件,如何成為推動DJI禁令的關鍵論據
美國鷹派智庫「民主防禦基金會」(FDD)向FCC提交正式回應,力促駁回大疆DJI解除「受管制名單」的請願。FDD引用近十年的跨黨派安全疑慮及一起掃地機器人資安漏洞事件,主張DJI的申訴刻意迴避關鍵國安證據。此案將深刻影響美國對外國科技公司的管制框架。

文章重點
- FDD向FCC提交正式反對意見,力促駁回DJI解除受管制名單的請願
- 文件引用掃地機器人7,000台資安漏洞,凸顯DJI連網生態系統的安全風險
- 近十年來橫跨四屆政府、多個聯邦機構均將DJI認定為國安風險
- DJI正在三條法律戰線同時挑戰美國禁令,關鍵裁定預計2027年底出爐
- 至今無機構公開證明DJI實際向北京傳輸數據,仍是政府論證的最大缺口
FDD正式反對DJI解除管制名單
美國鷹派國安智庫「民主防禦基金會」(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 FDD)向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提交正式反對意見,呼籲FCC駁回大疆DJI要求從「受管制名單」(Covered List)中除名的請願書。這份文件內容詳盡、引據充分,是目前針對DJI法律論點最完整的公開反駁之一。
關鍵重點一覽
- 事件發展: FDD提交正式反對DJI的FCC請願,指控該公司未正面回應已記錄的資安漏洞、與解放軍的關聯,以及近十年的跨黨派監管行動。
- 深層影響: 若FCC採納FDD的論點並駁回DJI請願,等於封堵了DJI透過FCC恢復美國市場準入的最直接行政途徑,僅剩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訴訟及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的國防部上訴案兩條法律戰線。
- 利害關係: DJI聲稱FCC禁令將導致公司在美國通訊及視頻監控設備銷售損失高達15億美元。
FDD核心論點:DJI的請願刻意省略關鍵事實
FDD的文件指出,DJI提交給FCC的請願書建立在「選擇性遺漏」之上。DJI未承認其產品已被記錄的網路安全漏洞,忽視多個聯邦機構提出的國安疑慮,並錯誤聲稱FCC的受管制名單認定既違法又基於有缺陷的分析。FDD認為,這些主張均站不住腳。
文件追溯了近十年的監管時間線。2017年,美國陸軍以「與DJI產品相關的網路漏洞」為由禁用DJI無人機。同年,中國頒布《國家情報法》,要求中國民間企業在政府要求時交出所蒐集的數據。DJI作為在中國註冊的企業,受該法律約束。FDD主張,這構成了一個「無法解決的管轄權問題」,無論進行多少第三方審計都無法消除。
DJI曾以2021年由博思艾倫(Booz Allen Hamilton)進行的安全審計作為數據處理合規的證據。FDD的回應是:其他獨立審計機構在DJI的控制器和產品中發現了該審計未能發現的重大漏洞。文件中引用了一個引人注目的案例——一位使用者意外對一台DJI掃地機器人進行逆向工程,竟獲得了其他7,000台設備的即時音訊和視訊串流權限。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數據點,從消費家電漏洞跳躍到無人機情報蒐集的邏輯確實有段距離,但它確實展示了DJI的連網產品生態系統可能以難以預測、更難以控制的方式崩潰。
聯邦機構一致認定DJI為風險
FDD的文件繪製出一幅橫跨四屆政府、多個聯邦機構對DJI持續關切的一致圖像:
- 商務部於2020年因DJI與侵犯人權行為的關聯,將其加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
- 司法部限制受補助者採購DJI產品,理由是該公司可能遵循中國《國家情報法》。
- 國防部於2022年將DJI列為「中國軍事企業」,該認定在2025年9月的地區法院法律挑戰中存續下來。
- FBI和CISA均公開警告,包括DJI在內的中國製造無人機可能將敏感資訊暴露給中國當局。
在國會方面,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NDAA)禁止州、地方和部落政府使用聯邦資金購買DJI無人機。同一法案的第1709條直接指示FCC將DJI加入受管制名單。佛羅里達州和內華達州也通過了互補的州級立法,禁止當地執法機構採購DJI設備。
FDD指出,DJI在請願中試圖論證國會對DJI的限制力度不如對TikTok那般持續。但FDD表示,立法紀錄直接反駁了這一說法。
DJI的正當程序論點遭FDD駁斥
DJI的核心法律論點之一是FCC侵犯了其正當程序權利。FDD予以駁斥。2025財年NDAA第1709條是一部公開法律,在DJI被列入受管制名單之前就已經過公開辯論。DJI曾接觸到非機密證據,並獲得多個平台來反駁政府的立場。FDD的立場是:DJI早已知曉此事將發生,卻選擇挑戰一個合法程序的結果,而非程序本身。
DJI還試圖援引第五巡迴法院2021年華為(Huawei)判例,主張FCC對其受管制名單認定的程序與華為案不一致。FDD認為這項比較並不適用。華為的認定是與FCC的規則制定同步進行,而DJI的認定主要是由NDAA中的國會指令驅動——這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機制。
關於15億美元損失的數字:FDD的文件指出,DJI所稱的大部分損害源自國會的立法行動,而非FCC的行政決定。DJI試圖將立法限制造成的損失歸咎於FCC的行政裁定,FDD認為這是對實際法律權限所在的誤讀。
此案在更大法律戰中的定位
FDD的這份文件是一場在三條戰線同時進行的龐大法律戰中的一塊拼圖:
-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DJI於2026年2月將FCC告上第九巡迴法院,並聘請了拜登前副總檢察長及一位前歐巴馬時代FCC執法主管領軍。
- 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 針對國防部「中國軍事企業」認定的上訴仍在進行中。
- FCC重新審議請願: 即FDD此份文件直接反對的第三條路線。
DJI在2025年12月首次回應FCC行動時,稱對其數據安全的擔憂「缺乏證據基礎」。FDD的文件是與政府立場一致的反論:有大量公開證據,跨越近十年,而DJI的請願忽略了其中大部分。據報導,Avata 360可能是在現行監管架構下美國消費者能購買的最後一款DJI無人機。
分析觀點
FDD的文件做了一件DJI自身請願明顯迴避的事:它完整閱讀了全部紀錄——不是選擇性地,而是全部。而完整的紀錄對DJI的立場並不有利。
然而,閱讀完整紀錄也意味著承認政府論證中的缺失。至今沒有任何機構公開證明DJI產品曾向北京傳輸數據。 陸軍禁令、實體清單、國防部軍事企業認定——全都基於結構性風險評估,而非已記錄的實際事件。FDD的文件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且引據充分,但缺乏已確認的數據外洩事件,始終是政府論證中的漏洞,也是DJI持續指向的焦點。
值得注意的是,FCC在《安全可信通訊網路法》下的受管制名單權限不需要確認有數據傳輸至北京,只需要認定存在國家安全風險。DJI正以刑事證據標準來要求政府,但行政列管程序從設計上就不需要達到那種門檻。這是一種策略性的框架選擇,而非法律反駁。
掃地機器人的軼事所揭示的意義與FDD的本意有所不同。它顯示DJI的連網產品安全可能嚴重失敗,但並未證明DJI是為了北京的利益而設計這些漏洞。這是兩種不同的主張。
後續展望: FCC在此類文件列入紀錄的情況下,不太可能批准DJI的重新審議請願。第九巡迴法院才是結果真正的決戰場。以此複雜程度的聯邦上訴訴訟通常從立案到判決需要12至24個月——預計最早要到2027年底才會有裁定。無論結果如何,該裁定都將重塑美國政府未來運用行政列管機制對付外國科技公司的方式。此案的影響遠遠超出無人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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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FDD反對DJI請願的核心理由是什麼?
- FDD認為DJI的請願書選擇性遺漏了已記錄的網路安全漏洞、與解放軍的關聯,以及中國《國家情報法》帶來的不可解決管轄權問題,且近十年來多個聯邦機構的風險評估均指向DJI存在國安風險。
- 掃地機器人資安事件與DJI無人機禁令有何關聯?
- 一位使用者意外逆向工程一台DJI掃地機器人後,竟獲得7,000台設備的即時音視訊串流權限。FDD引用此案例說明DJI連網產品生態系統可能以難以預測的方式出現嚴重安全漏洞,藉此強化對DJI整體資安的質疑。
- DJI目前在美國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挑戰禁令?
- DJI同時在三條戰線進行法律戰:向FCC提出重新審議請願(即FDD反對的部分)、在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起訴FCC,以及在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上訴國防部的「中國軍事企業」認定。預計關鍵裁定最早在2027年底才會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