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部署全島無人機箱系統 打造近即時公共安全空中響應網絡
新加坡內政科技局於4月28日發表雙層級無人機箱系統,將警用無人機部署時間從1小時縮短至近乎即時。系統分為40公斤大型與340公克超輕型兩種,透過5G網路由中央控制室統一操控,覆蓋全島280平方英里範圍。

文章重點
- 新加坡HTX於4月28日發表雙層級無人機箱系統,將警用無人機部署時間從1小時縮短至近乎即時
- 大型系統使用40公斤無人機搭載三種鏡頭、擴音器及探照燈,透過5G網路由中央控制室統一遙控全島
- 超輕型系統使用不到340公克的無人機,安裝於路燈桿與牆面機箱,可在行人層級追蹤嫌犯
- 美國LAPD的Skydio機隊去年已完成3,500次DFR部署,但採分散式運作而非新加坡的中央集權模式
- 新加坡2015年《無人飛行器公共安全法》賦予執法機構比美歐更大的無人機操作彈性,但引發監控隱私爭議
新加坡全島無人機箱系統亮相,革新公共安全響應模式
新加坡內政科技局(Home Tea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 HTX)於4月28日正式發表一套雙層級無人機箱(Drone Box)系統,目標是讓空中響應能力覆蓋全島任何事件現場。其核心概念相當明確:以預先部署在新加坡各處的無人機箱,取代目前警用無人機抵達現場需耗費約一小時的部署時間,實現近乎即時的出動能力。
該系統於2026年Milipol TechX高峰會上在金沙博覽會議中心展出。
無人機箱系統運作方式
較大型的系統採用重約40公斤(88磅)的無人機,搭配約2噸(4.4噸級)的機箱,可策略性地部署在城市各處。每個機箱內配備備用電池與可更換鏡頭,使無人機無需人工介入即可維持長時間運作。
無人機搭載三種不同類型的攝影鏡頭,並配備擴音器與探照燈,用於群眾溝通及夜間應變。
系統透過5G網路進行指揮與控制。這個細節意義重大——新加坡幾乎達到全面5G覆蓋,這意味著一個集中化的操作員團隊可從單一控制室遙控全島任何一架無人機,無需在每個機箱附近派駐飛手。
這與美國「無人機優先響應」(Drone-as-First-Responder, DFR)模式有根本性差異。美國模式通常將每個無人機停機坪配對一組區域飛手團隊,而新加坡採取的是完全中央集權式的運作架構。
HTX機器人、自動化與無人系統團隊工程師Lee Wing Ho直接描述了運作目標:「最終目標是將無人機部署到全新加坡各地,取代例行巡邏等任務,並更快速地回應各類事件。」
更小型、更前衛的超輕型無人機
HTX同時也在開發第二套無人機箱系統,使用重量不到340公克(12盎司)的超輕型飛行器。這些無人機設計在街道層級甚至僅在行人頭頂上方飛行——這種部署模式在大多數美國公共安全無人機計畫中,基於責任歸屬與行人安全考量,是被明確迴避的。
較小型的無人機收納在路燈桿與牆面安裝式機箱中,專為高密度都市環境設計。
展示影片中,小型無人機在一起搶奪竊盜情境中出動,在行人區域追蹤嫌疑犯,同時地面警力逐步包圍。這個應用場景確實解決了大型DFR無人機無法處理的問題——一架40公斤的無人機在建築物高度盤旋可以記錄火場或跟蹤車輛,但無法實際追蹤一名逃入擁擠商業街的嫌疑犯。而一架不到半公斤的無人機在低空穿梭於行人之間,卻可以做到。
在大多數國家,這種低空、行人層級的飛行操作法律與安全框架基本上尚未建立。新加坡自2015年起生效的《無人飛行器(公共安全與保安)法》,賦予內政團隊機構比美國或歐洲同等框架更大的作業彈性。
這種法規環境也是新加坡能夠試行這些在美國FAA審查中難以通過之用例的原因之一。
與美國DFR計畫的比較
HTX所引述的一小時部署時間是新加坡目前的基線數據,並非全球通用。美國使用停機坪系統(如Skydio的Dock 3、BRINC的Responder或Flock Aerodome)的DFR計畫,早已能在數秒內完成部署。洛杉磯警局(LAPD)的Skydio機隊去年就以相同的基本架構完成了3,500次部署。
新加坡方案的差異在於中央集權化。美國的DFR計畫以各部門為單位組織,每個機構自行運營停機坪網絡與飛手團隊。HTX的計畫設想由一個集中化的操作員團隊,透過5G連線飛控全島無人機——在新加坡這個僅280平方英里的城市國家中,5G訊號不會衰減。
但這在美國難以直接複製——一個單一部門的轄區就可能比整個新加坡還大。
此次發表中並未公布無人機製造商名稱,新聞資料也未說明40公斤級無人機是國產、來自區域製造商或國際供應商。今年稍早的新加坡航展顯示該國對以色列系統(包括Hermes 900和Orbiter 4)的高度依賴,暗示以色列或本地廠商可能在採購選項中,但HTX尚未證實。
觀察分析
新加坡正在實現美國各部門一直想做但因碎片化採購、管轄重疊及不均衡的5G建設而無法完全達成的目標。一個由中央營運中心控制的統一化全島DFR網絡,是無人機優先公共安全策略的理想典範。新加坡的地理條件與治理結構使之成為可能,美國各部門將研究HTX的建設成果並嘗試局部採用。
小型無人機概念是更值得關注的部分。美國計畫大多將DFR視為取代直升機監控與改善通報回應的工具,而新加坡模式則假設無人機也應在行人層級執行主動嫌犯追蹤。這在理念上超越了美國部門目前願意嘗試的範疇。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隱私議題。一個由中央控制、覆蓋全城的無人機網絡,加上超輕型無人機在商業區臉部高度飛行,所產生的監控數據規模,是目前任何美國部門即便想要也無法收集的。新加坡的法規框架視此為可接受範圍,但在美國的討論將截然不同。這項計畫值得密切關注——技術層面的教訓是真實的,但政策層面的啟示更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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