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五角大廈援引機密情報反對DJI解禁請願,無人機禁令攻防戰升級
美國國防部向FCC提交備忘錄,反對DJI從「涵蓋清單」中除名的請願,並首度引用機密情報與機密附件作為國安依據。DJI目前面臨三條法律戰線,五月中旬將提交回覆。此案可能成為美國無人機監管史上最重大的訴訟。

文章重點
- 美國國防部首度援引機密情報反對DJI解禁,並向國會提交機密附件
- DJI面臨FCC行政覆議、第九巡迴法院及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三條法律戰線
- 機密證據造成資訊不對稱,DJI無法針對未見證據進行辯護
- FCC同步推動國產無人機政策,四家非中國廠商已獲有條件批准
- DJI須在5月11日前提交回覆,此案可能成為美國無人機監管史上最重大訴訟
五角大廈引用機密情報反對DJI
美國國防部(DoD)已向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提交備忘錄,反對大疆(DJI)提出的從該機構「涵蓋清單」(Covered List)中除名的請願。據《Broadband Breakfast》於4月7日率先報導,這份文件中最具影響力的細節,恰恰是它「未完全揭露」的部分:根據國防部的備忘錄,導致DJI被禁的國家安全判定,依據的是機密與非機密情報,其中包括一份於2026年4月3日才提交給國會的機密附件。
該備忘錄是在FCC於2026年3月6日公告(DA 26-223)所設定的4月6日反對截止日前後提交的。DJI於2026年1月21日提出原始的覆議請願,主張FCC在2025年12月22日將其產品列入涵蓋清單時,超越了法定權限、未遵循必要程序,且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國防部稱外國無人機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國防部在文件中表示,該部門參與了行政部門的跨機構審查,認定某些DJI的「境外生產技術對美國國家安全及美國人民的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五角大廈告訴FCC,其結論並非僅基於公開的資料安全疑慮或供應鏈依賴問題,而是同時援引了機密與非機密情報。
提交給國會的機密附件,改變了這場爭議的本質。多年來,圍繞DJI的公開辯論一直集中在理論性風險:潛在的資料外洩、韌體更新漏洞、與中國政府實體的關聯等。DJI一貫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並指出獨立第三方安全審計未發現任何蓄意資料收集的證據。然而,五角大廈的文件暗示,政府掌握了無法或不願公開的資訊。
這對DJI造成了結構性的困境。該公司無法針對從未見過的證據進行辯護。而法院在歷史上對涉及機密材料的國家安全判定,通常給予聯邦機構極大的尊重。這在DJI先前挑戰五角大廈依據第1260H條將其列為「中國軍事企業」的案件中已有先例——法官Paul Friedman雖駁回了國防部大部分具體事實主張,但仍基於更廣泛的行政部門權限維持了該認定。
三條法律戰線,處境更加艱難
DJI目前在三條獨立的法律途徑上與美國政府對抗:
- FCC覆議請願(ET Docket No. 26-22):即五角大廈剛提出反對的行政途徑
- 第九巡迴法院請願(Case 26-1029):2月20日提出,在聯邦法院挑戰涵蓋清單認定
- 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上訴:針對五角大廈第1260H條軍事企業標籤的上訴,2月6日已進行口頭辯論,仍待判決
國防部向FCC提交的文件使三條戰線都更加複雜。如果FCC接受五角大廈的建議並駁回DJI的請願,將關閉恢復美國市場准入的最直接行政途徑。在第九巡迴法院,機密證據可能成為政府的強力盾牌:法院可能以閉門方式審查這些材料,但DJI的法律團隊將難以全面質疑無法完整檢視的證據。DJI已延聘拜登時期前副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及前FCC執法主管處理訴訟。但即便擁有頂級法律團隊,機密情報主張所造成的資訊不對稱仍極難克服。
時機與FCC推動國產無人機主導地位的議程吻合
五角大廈的反對意見恰好在FCC積極推進其無人機政策的同一週提出。4月1日發布的公告(DA 26-314)開放公眾就頻譜改革、實驗性許可及支持國內無人機製造的法規變更提出意見。FCC主席Brendan Carr將這項努力定位為落實川普總統於2025年6月6日簽署的「釋放美國無人機主導地位」行政命令。意見徵集截止日為5月1日,回覆截止日為5月18日。
這個模式是一致的:政府已建構了一套監管架構,在阻擋外國無人機的同時,為國產替代品創造誘因。2026年3月已有四套非中國製無人機系統獲得有條件批准,這是首批通過涵蓋清單豁免程序的產品,它們都具備乾淨的供應鏈文件並承諾在美國境內生產。目前尚無中國製造商獲得批准。
DJI將於五月提交回覆
DJI對反對文件的回覆截止日為5月11日。「民主防禦基金會」(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也在3月提交了反對意見,主張DJI的請願忽視了已記錄的安全缺陷。FCC目前已收到來自國防部、FDD及其他可能各方敦促駁回的文件。在DJI尚未回應之前,行政紀錄已明顯對其不利。
評析:對消費者與產業的實質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五角大廈此次明確引用機密情報——加上剛在FCC提交前數日才送交國會的新機密附件——代表了質的變化。過去對DJI的反對主要依賴籠統的國安論述和間接聯想邏輯,而如今政府暗示擁有足以定論的非公開具體資訊。
然而,這並不等同於證明DJI確實構成威脅。目前每一個潛在的國產替代方案都已轉向國防合約,沒有人在開發售價300美元的消費級無人機來取代DJI Mini系列。獲得首批涵蓋清單豁免的SiFly和Mobilicom都是企業級系統,而非消費產品。禁令對美國業餘飛手、攝影師和公共安全機構的實際影響並未改變:他們仍在使用現有的DJI硬體,且短期內看不到替代產品。
如果DJI的法律團隊能迫使政府對機密證據做出任何具體說明,第九巡迴法院案件將成為美國無人機監管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訴訟。如果法院未加審查便直接尊重機密附件,這個先例將遠超無人機領域:任何外國科技公司都可能基於該公司和公眾從未見過的證據而被逐出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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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美國五角大廈為何反對DJI從FCC涵蓋清單中除名?
- 國防部表示,經跨機構審查認定DJI境外生產技術對美國國安構成不可接受風險,其判定依據包括機密與非機密情報,並於2026年4月提交機密附件給國會作為佐證。
- DJI目前在美國面臨哪些法律挑戰?
- DJI正在三條法律途徑上同時抗爭:FCC行政覆議請願、第九巡迴法院對涵蓋清單認定的挑戰,以及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針對五角大廈「中國軍事企業」標籤的上訴。
- DJI禁令對美國消費級無人機市場有什麼影響?
- 目前尚無國產廠商開發可替代DJI Mini系列的平價消費級無人機,獲得豁免的產品均為企業級系統。美國業餘飛手和攝影師仍在使用既有DJI設備,短期內缺乏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