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專利戰偃旗息鼓 大疆與Insta360真正較量在深圳
大疊與Insta360在德州的專利戰於6月28日全面撤訴,不附帶偏見的撤案意味雙方後續仍可重新提訴。然而業界分析認為,真正足以改變兩家深圳競爭對手關係的,是DJI在深圳中院提起的職務發明歸屬訴訟。該案基於中國法律關於離職員工一年內相關發明的歸屬原則,一旦判決出爐將為整個深圳硬體產業樹立重要先例。
大疆DJI與Insta360相互撤回德州四起專利訴訟,雙方未公布和解內容。深圳中院的職務發明權屬案才是改變兩家競爭態勢的關鍵,攸關整個深圳無人機產業的發展方向。
重點速覽
- DJI與Insta360於2026年6月28日撤回德州四起專利訴訟,法院同意不附帶偏見撤案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職務發明歸屬訴訟未結,將決定前員工創業專利權歸屬
- Insta360向中國CNIPA提出三項無效宣告,針對DJI德州訴訟中主張的中國同族專利
- 2025年IDC數據顯示DJI市占62.4%、Insta360達20.4%,美國市場因DJI禁令給予Insta360競爭優勢
- 分析認為DJI德州撤訴是戰術性退卻,深圳判決才是決定兩家公司未來關係的真正戰場

文章重點
- DJI與Insta360於2026年6月28日相互撤回在德州東區提起的四起專利訴訟,撤案為「不附帶偏見」,雙方未達成公開和解。
- DJI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Insta360母公司嵐視科技提起的專利歸屬訴訟自2026年3月起仍持續進行,涉及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及影像處理共六項專利。
- IDC數據顯示,2025年全球智慧手持相機市場出貨量達1,670萬台,DJI以62.4%市占率居首,Insta360以20.4%緊追,且成長最快。
- DJI因被列入FCC受管制名單(2025年12月生效),Osmo Pocket 4P至今無法在美國銷售,使Insta360的Luna Ultra(售價769.99美元)得以在美國市場佔據競爭優勢。
- 深圳案件援引中國職務發明法規,主張員工離職後一年內與前職務相關的發明應歸原雇主所有,判決結果將對整個深圳無人機與相機產業產生深遠影響。
德州訴訟悄然撤訴 市場反應低調
大疆DJI與Insta360已相互自願撤回在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的全部四起專利侵權訴訟。根據法院文件,兩家公司於2026年6月28日提交自願撤訴通知,涵蓋DJI提起的案件編號2:26-cv-00462與2:26-cv-00463,以及Insta360提起的2:26-cv-00466與2:26-cv-00467。法院隔日裁定撤案,採「不附帶偏見」(without prejudice)的方式處理,意即雙方日後仍可就相同主張重新提訴。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均未對外宣布任何和解協議,這種無聲的撤訴引發了業界對真實談判內容的猜測。
德州戰役為何倉促撤退
DJI於6月10日至11日在美國展開這場法律攻勢,時間恰好與Insta360推出Luna Ultra手持雲台相機相符。DJI以六項專利(四項發明專利、兩項外觀設計專利)對Luna系列產品提出主張,指控其複製Osmo Pocket的操控介面、追蹤系統及外觀設計細節,包括滾輪與旋轉螢幕。DJI訴求包括永久禁令與損害賠償。
Insta360迅速反擊,於6月12日提出五項專利的反訴,涵蓋雲台穩定、方向控制、遙測資訊疊加等技術,聲稱上述技術已應用於DJI的Osmo Pocket、Ronin、RS、Osmo Mobile及Osmo 360等產品線。同時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三項無效宣告請求。
專業分析指出,DJI德州訴訟的實際目標並非歷經兩年才獲得陪審團判決,而是迅速申請臨時禁令將Luna Ultra逐出美國市場。一旦臨時禁令申請不易通過,加上Insta360反訴將DJI多條產品線推上被告席,德州戰場對DJI而言成本效益不佳,撤訴遂成務實選擇——既省卻龐大取證費用,又不損失日後重提的權利。
深圳職務發明案才是決勝關鍵
DJI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比德州案早近三個月,才是改變兩家公司關係的真正決定性案件。該訴訟援引中國特定智慧財產法律規定:若員工離職後一年內所完成的發明與其前職務相關,該發明法律上可能仍歸原雇主所有。DJI主張Insta360的多項專利可追溯自前DJI研發人員。
Insta360創辦人劉靖康當時否認此指控,表示公司持有28項尚未訴訟的專利,認為這些專利已被DJI使用,但公司選擇不主動提訴。深圳案件目前仍在司法審理中,尚無宣判日期。
深圳判決的影響遠超DJI與Insta360兩家公司。一旦判決出爐,將為整個深圳無人機、相機與硬體產業樹立重要先例——確立雇主能對離職員工後續創作主張權利的具體範圍。由於中國法院歷史上對雇主此類主張多持支持態度,DJI在深圳的勝算可能更大,未來也可能更積極對其他由前員工創辦的深圳競爭對手援引職務發明主張。
市場背景與結構性失衡
根據IDC涵蓋全球智慧手持相機出貨量的數據,2025年該品類合計出貨量達1,670萬台。DJI以1,040萬台、62.4%市占率居首,Insta360以340萬台、20.4%市占率緊追。DJI雖主導市場,但Insta360成長最快。
值得注意的是,DJI的雙鏡頭Osmo Pocket 4P至今無法在美國銷售。DJI自2025年12月被列入FCC「受管制名單」,導致新產品無法獲得授權。相比之下,Insta360不受此限制,Luna Ultra因此能在美國市場自由上市。這項結構性優勢使得Insta360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大幅提升。
戰略意義判讀
無聲撤訴並非停戰,而是從較弱的戰場有序撤退。DJI深知臨時禁令難以迅速取得,且反訴帶來的訴訟成本與風險,遂選擇在德州戰場收兵,保留日後重提的權利。真正的籌碼與決勝之地始終在深圳。
職務發明主張相比「設計抄襲」更具體、更易舉證,而中國法院對此類主張的歷史支持態度也更明確。若深圳判決有利於DJI,預期將激勵該公司對其他深圳競爭對手更積極採取相同策略。然而,這一切都無法掩蓋一個更深層的現實:DJI Osmo Pocket 4P在美國市場被攔截,根本源於國家安全考量,而非產品力差異。這款既無旋翼、也無機翼的設備遭禁,反而為Insta360在美國市場的崛起清出了道路。
對台灣業者的意義
此案對台灣無人機與影像產業業者具有兩層實質意義。其一,深圳職務發明案的判決結果將成為先例,影響台灣廠商如何評估與防範員工離職創業帶來的專利風險。其二,Insta360因DJI美國禁令而獲得的市場機會,反映出地緣政治對產品銷售的直接衝擊。台灣業者若開發同類手持影像或無人機產品,應密切關注美國出口管制政策變化,以及中國職務發明法律對跨海峽人才流動的影響。深圳判決一旦出爐,台灣法律與人資團隊應研析其對智慧財產保護的啟示。
常見問題
Newsletter
訂閱低空產業電子報
每日精選低空經濟與無人機產業新聞,直送您的信箱。
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