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DJI與Insta360在美國爆發兩線專利大戰,搶在Luna Ultra上市當天提告
大疆DJI於2026年6月10日Insta360 Luna Ultra在美上市當天,向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院提起兩件專利訴訟,要求禁售Luna系列相機。兩天後Insta360反訴,主張五項自有專利。諷刺的是,DJI自家對標產品Osmo Pocket 4P在美遭禁售,此次訴訟被解讀為透過法院達成市場封鎖的替代策略。

文章重點
- DJI於2026年6月10日Insta360 Luna Ultra美國上市當天,向德州東區聯邦地院提起兩件專利訴訟,主張六項設計與實用專利遭侵害。
- Insta360於6月12日以五項自有專利反訴DJI,創辦人JK Liu表示Luna Ultra為2020年起獨立研發成果,並非抄襲競爭對手。
- Luna Ultra開賣首24小時即登上亞馬遜美國攝影機類銷售冠軍,DJI的法律行動並未影響其市場表現。
- DJI自家對標產品Osmo Pocket 4P因FCC受管制名單禁令無法在美銷售,此次訴訟被分析師解讀為藉由禁令達成市場競爭目的。
- 2026年這已是兩家公司的第二度法庭交鋒,三月時DJI曾就六項專利在深圳中院提告Insta360。
大疆DJI與Insta360的專利大戰正式在美國本土開打,且是兩線並進。時機本身就說明了一切:2026年6月10日,就在Insta360新款Luna Ultra雲台相機於美國開賣的同一天,DJI向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兩件專利訴訟,要求將Luna系列逐出美國市場。兩天後的6月12日,Insta360以五項自有專利發動兩件反訴。
這場爭奪戰的核心是手持雲台相機——這種口袋大小的穩定拍攝裝置,是Vlog創作者與旅遊部落客的隨身利器。DJI在2018年以初代Osmo Pocket開創了這個品類,如今Insta360帶著Luna Ultra和定價較低的Luna Pro強勢進場,DJI則指控這兩款新品抄襲其設計。整件事有個耐人尋味的背景:DJI自家的對標產品Osmo Pocket 4P,在美國根本無法銷售。
DJI選在上市當天提告,Luna Ultra隨即登上亞馬遜銷售冠軍
DJI的兩件訴訟分別針對不同面向。第一件主張兩項設計專利,涵蓋Osmo Pocket的外觀造型,包括細長的手持機身、雲台臂、可旋轉螢幕、滾輪及配件插槽。第二件主張四項實用專利,描述相機的功能運作:單一控制鍵切換雲台的跟隨與鎖定模式、內建主體追蹤功能與即時顯示的手持雲台、影像驅動馬達控制方法,以及不需搭配手機App即可獨立運作的追蹤系統。DJI主張Luna系列全面抄襲上述發明,並要求永久禁令、損害賠償及Insta360利潤分成。
這次提告並非臨時起意。早在今年四月NAB Show展前,Insta360就已預告Luna,DJI隨即開始備戰,並於5月26日發出律師函,靜待美國上市日再正式提告。但這套策略並未阻止Luna的亮眼首秀——Luna Ultra在亞馬遜美國攝影機類別開賣首24小時即奪下銷售冠軍,Insta360也迅速公開這項成績。在DroneXL的影像比較測試中,Luna的第二顆鏡頭在較長焦段的表現明顯優於單鏡頭的Pocket 4,這或許解釋了市場的熱烈反應。
Insta360:Luna早在2020年就開始研發
Insta360的反訴主張五項實用專利,涵蓋雲台穩定、雲台方向控制、相機平滑穩定、遙測數據疊加,以及全景影片穩定技術,並聲稱上述技術已被大量應用於DJI的Osmo Pocket、Ronin與RS系列、Osmo Mobile及Osmo 360等產品線。創辦人劉靖康(JK Liu)將此次反訴定位為防禦性回應,而非機會主義的反擊。
「在Insta360,我們習慣讓產品說話。但當受到挑戰時,我們也不懼法律戰。」劉靖康說。他明確否認抄襲指控,並公開Luna的研發時間軸:「Luna Ultra是多年獨立研發的成果,並非對任何競爭對手產品的回應,」他引用公司早期的ONE R相機、Link網路攝影機及Flow雲台穩定器作為設計脈絡。劉靖康認為DJI提告時機本身就透露了玄機,他表示,選在上市當天提告「很說明問題」。
這已是2026年兩家公司的第二度法庭交鋒。今年三月,DJI曾就六項專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Insta360提告,涵蓋無人機飛控、結構設計與影像處理技術,主張相關技術係由離職員工在離職一年內完成開發,智慧財產權應歸屬DJI。過去這一年,兩家公司也積極向對方的主場品類擴張:Insta360孵化Antigravity品牌並推出360度無人機,直接挑戰DJI領地;DJI則以Osmo 360殺入Insta360起家的全景相機市場。
德州東區法院是原告首選,禁令才是真正的戰略目標
DJI選擇在德州東區聯邦地院提告——這是美國最熱門的專利訴訟地點,長期以對原告有利著稱。選擇這個法院的意義,在於理解禁令能達成什麼、而DJI自家產品卻辦不到的事。Luna Ultra目前在美國市場自由銷售,Osmo Pocket 4P則不行。一旦法院下令將Luna下架,等同於把DJI在美最直接的競爭對手掃出市場,而DJI自己連一台對標產品都還沒賣出去。
至於禁令能否如願,又是另一個問題。多位分析師在研究這批訴訟後指出,要在案件審理期間取得暫時禁止Luna銷售的初步禁令,門檻相當高,獲准的可能性不大。目前Luna Ultra持續在美上市銷售,案件則進入漫長的專利訴訟程序。
DroneXL觀點
有一件事,任何關注這場爭端的人都應該感到不對勁。這場官司之所以發生在美國土地上、打在美國法院、爭奪美國市場,是因為全球兩款最佳口袋相機之一,在這裡非法銷售——而這根本不應該如此。Osmo Pocket 4P和標準版Osmo Pocket 4被阻擋在美國零售市場之外,原因是DJI名列FCC「受管制名單」(Covered List)。這個名單的設計初衷,是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擋外國製造的無人機進入美國空域。但這些相機根本不是無人機,它們不會飛,只是握在手心裡拍攝婚禮或Vlog的手持相機。
今年四月DJI現身NAB Show時,我就提出過這個論點,至今未見任何改變。是的,Pocket 4P的相機模組在感測器和穩定技術上與DJI無人機的相機模組有相同的工程血脈,但那只是技術傳承,不是飛行風險。一台沒有旋翼、沒有機架、無法離手的雲台相機,不是監視飛行器,把它當成一個來對待,在政策邏輯上無異於因為汽車音響與汽車共用晶片就禁售音響。如果擔憂的是中國的數據處理問題,那麼在百思買(Best Buy)公開販售的深圳製造Insta360 X5,一款8K全景相機,按同樣邏輯也應該通不過Pocket 4P被要求通過的那道門檻。剝去空域理由、數據理由,剩下的不過是品牌層級的封鎖,而真正受罰的,是那些只想買到更好相機的美國創作者。
這場訴訟不過是那個扭曲局面的症狀。DJI無法以一家公司正常的方式贏得這個市場類別——推出一款人們買得到的產品——所以它改以專利訴訟迎戰,而它想要的禁令,不過是法院代勞了它自家硬體在市場上被禁止做到的事。Insta360則因為華盛頓讓出了一條路,得以扮演開放市場的挑戰者。無論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最終是否重開DJI進入美國的大門,在那之前唯一的贏家只有律師。那些不會飛的相機,依然困在一個本不該涵蓋它們的無人機禁令之下,繼續等待。
資料來源:Insta360、Mashable。本文報導與編輯觀點由 Haye Kesteloo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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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