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CAE 公開 ED-347 標準草案,為歐洲無人機網路識別服務建立技術規範
歐洲民用航空電子設備組織 EUROCAE 發布 ED-347 草案標準,明訂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之間的技術介面規格。此標準涵蓋協定規格、資料安全、效能要求,並與國際標準 ASTM F3411-22a 完全對接。作為歐盟 U-space 法規強制的四項關鍵服務之一,該標準將促進無人機空域管理系統的互通性與安全運作。EUROCAE 已於 EUROCAE Workspace 平台公開草案,歡迎社會各界於 8 月 2 日前提交意見回饋。
歐洲民用航空電子設備組織 EUROCAE 發布 ED-347 草案,定義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的介面標準,8 月 2 日前開放公眾意見,是歐盟 U-space 法規強制的四項關鍵服務之一。
重點速覽
- EUROCAE 發布 ED-347 草案,定義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介面的技術標準。
- 標準制定由 EUROCAE 第 105 工作組 UAS SG-3 UTM 小組負責,並與 ASTM F3411-22a 規格接軌。
- 網路識別服務為歐盟 U-space 法規規定的四項強制性服務之一,影響空域管理生態。
- 標準適用於 U-space 服務供應商、無人機操作者、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與監管機構。
- 8 月 2 日截止前,非 EUROCAE 會員可透過官網註冊參與公眾諮詢程序。

文章重點
- EUROCAE 發布 ED-347 草案,定義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介面的技術標準,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8 月 2 日。
- 網路識別服務為歐盟 U-space 法規規定的四項強制性服務之一,適用於無人機在 U-space 空域內的所有運作。
- ED-347 標準與 ASTM F3411-22a 完全接軌,涵蓋協定規格、資料安全、效能及支援技術等面向。
- 標準適用對象涵蓋製造商、U-space 服務供應商、無人機操作者、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及監管機構。
- 由 EUROCAE 第 105 工作組 UAS SG-3 UTM 小組委員會負責主導制定,非會員可免費註冊參與公眾諮詢。
歐洲無人機網路識別標準正式進入公眾諮詢階段
歐洲民用航空電子設備組織(EUROCAE)近日發布 ED-347 標準草案,為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之間的技術介面制定統一規範。該草案已開放公眾意見徵詢,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8 月 2 日,標誌著歐洲無人機空域管理系統標準化進程的重要里程碑。
U-space 法規驅動的強制性標準
ED-347 標準的制定背景源自歐洲委員會針對 U-space(無人機流量管理系統)所頒布的法規要求。根據該法規,網路識別服務(Network Identification Service) 被列為支援無人機系統在 U-space 空域運作的四項強制性服務之一。這一分類反映了歐盟對無人機空域安全管理的戰略重視,旨在通過建立統一的技術標準,確保整個歐洲空域的互通性與安全性。
EUROCAE 在標準制定理念中強調,該技術標準將「完整定義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之間的介面」,並在相關範疇內與國際標準 ASTM F3411-22a 完全接軌。這種國際標準對標的做法,有利於跨大西洋的無人機系統互操作,促進全球無人機產業的協調發展。
標準涵蓋的核心內容
ED-347 草案的技術範疇相當廣泛,涵蓋以下主要面向:
- 協定規格:定義無人機操作者與網路識別服務之間的數據傳輸協定
- 資料安全實作:確保涉及無人機位置、身份等敏感資訊的保護機制
- 效能考量:規定系統的反應時間、可靠性等關鍵指標
- 支援技術考量:涵蓋多種技術部署方案的相容性要求
此外,標準草案也納入了針對不同營運和技術部署場景的相關建議與選項,以適應歐洲各國的多元運營需求。
利害關係人廣泛涉及
ED-347 標準的應用對象涵蓋整個 U-space 生態系的核心參與者:
- U-space 服務供應商:直接提供空域管理與識別服務的企業
- 無人機操作者:商業和民間無人機使用單位
- 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負責傳統航空空域管理的機構
- 各國監管機構:制定和執行無人機飛行規則的政府部門
通過統一的技術標準,這些利害關係人可以在互通性框架下協同運作,降低系統整合成本,加速無人機的合規商業化進程。
參與公眾諮詢的方式
ED-347 草案已在 EUROCAE Workspace 平台公開發布,社會各界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參與意見回饋:
- EUROCAE 會員可直接登入平台提交意見
- 非會員人士可透過 EUROCAE 官網進行免費註冊,選擇「僅限開放諮詢」選項,即可參與本次公眾諮詢程序
此開放性的諮詢機制,體現了 EUROCAE 對產業多元聲音的重視,確保標準制定過程的透明度與包容性。
對台灣業者的意義
ED-347 標準對台灣無人機業者具有中期產業影響。首先,台灣無人機製造商(如廠商與系統整合業者)若欲進入歐洲商業無人機市場或出口 U-space 相容系統,必須符合此標準要求;其次,國內提供基礎設施巡檢、農業植保等服務的營運商,若計畫拓展歐洲業務,需投資系統改造以滿足網路識別服務接軌需求;第三,台灣民航局與相關產業協會應密切關注標準定稿,評估是否參採此國際規範,以確保台灣無人機法遵框架與歐洲市場接軌,避免出口受阻。建議台灣廠商與服務業者積極追蹤標準後續發展,評估適配成本與商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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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