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美國 Part 91、107、108、135、137 操作員保有進入限制空域的聯邦明確權利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確認,依據 Part 91、107、108、135 及 137 規範運作的無人機及航空器操作員,只要廣播遠端識別(Remote ID)訊號並事先通知,即享有進入限制空域的明確聯邦權利,設施安全人員不得拒絕合規操作員進入。

Highlights
- 美國 FAA Part 91、107、108、135、137 操作員保有進入限制空域的明確聯邦權利
- 操作員須廣播 Remote ID 訊號並事先通知,方可進入限制空域
- 設施安全人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合規操作員進入限制空域
- 此規定涵蓋一般航空、商業無人機、包裹配送、通勤運輸及農業航空等五大類別
- Remote ID 進一步確立為美國空域管理的核心合規工具
合規操作員進入限制空域的權利獲聯邦保障
美國無人機及航空器操作員迎來一項重要的好消息:依據 FAA Part 91、Part 107、Part 108、Part 135 以及 Part 137 規範運作的操作員,將保有進入限制空域(restricted airspace)的明確聯邦權利。
兩大合規條件
操作員若欲行使此項權利,須滿足以下兩項關鍵條件:
- 廣播遠端識別(Remote ID)訊號:操作員的航空器必須持續播送符合規範的 Remote ID 資訊,確保空域管理單位與執法機關能即時辨識。
- 事先通知(Advance Notice):操作員須在進入限制空域前,依規定向相關單位提交事先通知。
設施安全人員不得拒絕合規操作員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只要操作員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設施安全人員無權拒絕其進入限制空域。這項規定明確劃分了聯邦空域管理權與地方設施安全權限的界線,保障了合規操作員的飛行權益。
涵蓋範圍廣泛
此項權利涵蓋多種操作類別:
- Part 91:一般航空器操作規範
- Part 107:小型無人機系統(sUAS)商業操作
- Part 108:無人機包裹配送等進階操作
- Part 135:通勤與按需航空運輸
- Part 137:農業航空操作(如農業植保)
對產業的意義
這項政策對於無人機產業而言意義重大,特別是在商業無人機操作日益普及的背景下,明確的空域准入權利能為物流配送、基礎設施巡檢、農業植保等應用場景提供更穩定的法規環境,也進一步強化了 Remote ID 作為空域管理核心工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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