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Urban Aeronautics控告Archer、Joby、Wisk侵犯eVTOL電傳飛控專利
以色列eVTOL開發商Urban Aeronautics於2026年6月19日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分別對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及波音旗下Wisk Aero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三起訴訟均聚焦Urban Aeronautics所擁有的電傳飛控系統專利,該技術採用四組相互獨立的控制網路,當任一網路故障時,eVTOL飛機仍能以「降級模式」安全飛行,大幅提升飛行冗餘性。此舉顯示Urban Aeronautics積極捍衛其核心飛控技術智慧財產權,訴訟結果可能影響三家美國廠商的技術研發路線與商業化進度。
以色列eVTOL開發商Urban Aeronautics於6月19日向美國加州聯邦法院提起三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及波音旗下Wisk Aero侵犯其四重獨立控制網路電傳飛控技術專利。
重點速覽
- Urban Aeronautics向Archer、Joby、Wisk提起三起專利侵權訴訟,矛頭指向電傳飛控系統專利
- 專利核心技術採用四組獨立控制網路,故障時仍可安全降級運作,提升冗餘性
- 三起案件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受理,案號分別為5:2026cv06140、06139、06141
- Archer、Joby、Wisk均為美國eVTOL領域主要廠商,訴訟結果可能影響技術路線與上市進度
- Urban Aeronautics以CityHawk空中計程車為主力機型,此舉展現強硬的IP保護態度

文章重點
- Urban Aeronautics於2026年6月19日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同日對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Wisk Aero提起三起專利侵權訴訟。
- 訴訟核心為Urban Aeronautics的電傳飛控系統專利,該系統採用四組獨立控制網路,任一故障時eVTOL仍可安全降級飛行。
- 三起案件編號分別為5:2026cv06139、5:2026cv06140、5:2026cv06141,均在同一法院受理。
- 被告Wisk Aero為波音旗下子公司,與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同為美國eVTOL領域主要競爭者。
- 此次訴訟顯示Urban Aeronautics積極捍衛核心飛控技術智財,可能影響三家公司的商業化進程。
以色列廠商強硬出擊 守護eVTOL電傳飛控專利
以色列航太公司Urban Aeronautics於2026年6月19日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三起專利侵權訴訟,被告分別為在電動垂直起降(eVTOL)領域快速成長的三家美國廠商: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以及波音旗下的Wisk Aero。這一系列訴訟案件標誌著eVTOL產業進入IP競爭加劇的新階段。
核心戰場:四重獨立控制網路技術
三起訴訟的焦點都指向同一項關鍵技術——Urban Aeronautics所擁有的電傳飛控(fly-by-wire)系統專利。這項專利的創新之處在於採用四組相互獨立的控制網路架構,這種冗餘設計確保當其中任一網路發生故障時,eVTOL飛機仍能以「降級模式(degraded state)」維持安全飛行,而非完全喪失控制。
對於城市空中交通(UAM)產業而言,這種多層次的飛行控制冗餘性至關重要。eVTOL飛機在城市空域運行,與傳統航空器共享低空空域,任何控制系統失效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飛行安全可靠性是規管機構與乘客接受度的決定性因素。Urban Aeronautics的四重控制網路設計直接針對這一核心需求,也使其成為該公司最寶貴的技術資產之一。
訴訟進展與案件編號
根據美國聯邦法院案件資訊系統(Justia Dockets)公開資料,三起訴訟已正式立案受理:
- 對Archer Aviation提訴:案號5:2026cv06140
- 對Joby Aviation提訴:案號5:2026cv06139
- 對Wisk Aero提訴:案號5:2026cv06141
三起案件同時在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除了直接指控技術侵權外,也暗示Urban Aeronautics掌握了這三家廠商在各自eVTOL設計中採用相似電傳飛控架構的技術細節。
產業現狀與潛在衝擊
Urban Aeronautics是以色列航太領域的重要企業,其旗艦產品CityHawk空中計程車在歐洲與以色列開展示範運營。此次同時向美國三大eVTOL廠商提起訴訟,反映出以色列廠商在IP保護上的強硬立場,也凸顯了電傳飛控技術在eVTOL競爭中的戰略重要性。
Archer Aviation、Joby Aviation與Wisk Aero目前都處於商業化前的關鍵階段,均在積極推進適航認證與上市準備。若訴訟進展不利,可能面臨技術設計迭代、開發進度延誤或智慧財產權和解成本增加的風險。特別是那些資金運作已相當吃緊的廠商,專利訴訟費用與潛在賠償可能對現金流造成額外壓力。
目前三家被告公司均未對訴訟內容發表正式聲明,業界普遍預期後續將進入發現階段(discovery),屆時雙方將交換技術文件與設計細節,這也是此類專利案的常見發展軌跡。
對台灣業者的意義
此案對台灣無人機產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首先,台灣少數從事eVTOL或高階飛控系統開發的廠商(如部分研究機構或新創公司),應警惕國際專利布局的複雜性——Urban Aeronautics的四重控制網路設計若獲得各地專利保護,可能限制台灣廠商在相似技術方向的發展空間。其次,對於代理或整合進口eVTOL系統的台灣業者而言,須留意被告廠商的商業化進度與訴訟結果,以評估未來引進與上市風險。第三,此案凸顯飛行控制系統的冗餘設計已成為eVTOL領域的技術標準,台灣相關的高階飛控研究單位應強化IP策略,避免被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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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