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灣警察無人機追蹤竊嫌藏匿貨車,預先部署制度展現犯罪偵防威力
加州爾灣市警察局的「無人機首發響應」(DFR)計畫於6月成功追蹤並逮捕一名沃爾瑪竊嫌。該計畫由爾灣市耗資200萬美元建置即時犯罪中心,整合超過1,000支監視器、車牌辨識與無人機即時影像串流,與Flying Lion公司合作營運。預先部署在高樓屋頂的無人機可在數分鐘內起飛應警,相比傳統空中支援大幅提升響應效率。系統自上線後財產犯罪與暴力犯罪均下降雙位數,但隱私與透明度問題仍待解決。
加州爾灣市警局「無人機首發響應」計畫於6月成功逮捕沃爾瑪竊嫌,無人機從屋頂基地快速起飛追蹤,搭配200萬美元即時犯罪中心整合超過1,000支監視器,展示新型態執法模式的實際效能。
重點速覽
- 爾灣警局DFR計畫6月24日追蹤沃爾瑪竊嫌Guillermo Hazael Martinez Diaz,數分鐘內完成逮捕
- 200萬美元即時犯罪中心整合無人機、車牌辨識與1,000支監視器影像,與Flying Lion公司合作營運
- 預先部署屋頂基地可快速起飛,無需車載設備與地勤準備,回應時間遠短於傳統空中支援
- 財產犯罪與暴力犯罪自系統上線後均呈雙位數下降,丘拉維斯塔市經驗證實成本效益
- 加州2025年法院裁定促披露無人機影像,爾灣市面臨同級隱私與透明度問卷待回應

文章重點
- 爾灣市警察局DFR無人機於2024年6月24日逮捕竊嫌Guillermo Hazael Martinez Diaz,26歲,其試圖藏身皮卡車斗卻遭無人機全程追蹤。
- 爾灣市投入200萬美元建置即時犯罪中心,整合超過1,000支監視攝影機與車牌辨識系統,並與Flying Lion公司合作執行DFR計畫。
- DFR無人機預先部署於屋頂充電基座,可在報案後數分鐘內抵達現場,無需等待人員運送設備或規劃飛行計畫。
- 爾灣市表示DFR系統上線後,財產犯罪與暴力犯罪均出現雙位數下降幅度。
- 2025年加州法院裁定丘拉維斯塔警察局須公開無人機影像,為全州DFR計畫的透明度問題設下重要先例。
預先部署無人機成就數分鐘破案
加州爾灣市警察局於6月24日成功破獲一樁沃爾瑪商店竊盜案。26歲嫌犯Guillermo Hazael Martinez Diaz推著購物車在賣場行竊後企圖離去,遭通報至即時犯罪中心(Real Time Crime Center,RTCC)。警局派出預先部署在市中心高樓屋頂的無人機,無人機迅速在空中鎖定逃離的嫌犯。
嫌犯隨後爬進一輛皮卡貨車車斗並伏低躲藏,但無人機全程掌握其動向。即時犯罪中心隨即將座標回傳給停車場巡邏警員,警員得以精準鎖定車輛位置,無需進行大範圍搜索或包圍。整個過程在數分鐘內完成,Martinez Diaz隨後被收押至橙郡監獄,面臨商業竊盜罪、持有管制物質罪與妨害逮捕罪三項指控。
這則案例說明了預先部署制度的核心優勢。傳統空中支援需費時準備、運輸與部署,而DFR計畫的無人機已充滿電力、安置在充電基座上待命,毋需懸停消耗電力,接獲報案後可在數分鐘內升空。這種運作模式最初由大疆DJI Dock引領企業市場,隨後Skydio與Flock(透過Aerodome)相繼跟進。
200萬美元即時犯罪中心才是系統的大腦
無人機只是可見的工具,真正驅動系統的是爾灣市建置的200萬美元即時犯罪中心。該中心整合無人機即時影像、車牌辨識系統,以及遍布全市超過1,000支監視攝影機的影像串流,由調度員判斷報案是否適合出動無人機,無人機起飛後影像與座標即時回傳,再傳遞給巡邏單位。
爾灣市與無人機服務公司Flying Lion合作執行DFR計畫,Flying Lion已協助全美多個警察局建立同類作業系統。計畫初期以約10萬美元啟動資金展開,無人機預先部署在市中心兩棟高樓,由警察局與消防局共享使用。根據爾灣市警局數據,自系統上線以來,財產犯罪與暴力犯罪均出現雙位數的下降幅度。
日常竊盜案才是預算申請的撐腰
DFR計畫的新聞報導往往聚焦於戲劇性案例——追蹤武裝搶劫嫌犯、尋獲失蹤兒童、掌握挾持人質歹徒的位置。然而,維持系統年復一年通過市議會預算審查的,卻是這類不起眼的竊盜報案。一座200萬美元的即時犯罪中心若僅靠救援案例撐場面,無以為繼,它仰賴的是案件量——那些過去需耗費大量警力工時、如今卻能在數分鐘內破案的財產犯罪逮捕。
每一件類似案例都代表著警力工時的節省與逮捕效率的提升。加州最早建立DFR計畫的丘拉維斯塔市(Chula Vista)正因這項經濟效益,年年擴大規模。爾灣市正循同樣軌跡前進,積累一整年的成功案例後,可申請第二架無人機、第三個屋頂部署點,乃至更大型的犯罪中心。
隱私與透明度問題懸而未決
儘管DFR計畫效能顯著,加州所有計畫仍籠罩在透明度陰影之下。2025年加州法院裁定強制丘拉維斯塔警察局向公眾公開無人機影像,為全州執法機關設下先例。爾灣市目前尚未面臨同類公開記錄訴訟,但一項整合1,000支攝影機與無人機影像的龐大監控系統,終究必須回答:影像保存期限、審查權限、公開與拒絕的標準為何。
6月24日案例中嫌犯身份清晰、報案具體、公共利益充分,惟非所有DFR飛行都會如此乾淨利落。加州法院已表明願意仔細審查相關記錄,爾灣市須為這些問題備妥答案。真正的挑戰在於:當DFR成為每一件財產犯罪報案的預設回應而非例外時,會發生什麼?無人機出勤成本低廉,但在法庭上爭議的代價高昂。大多數警察局會持續出勤,直至某件事迫使踩剎車——可能是隱私裁決、預算周期調整,或是無人機捕捉到不該被監看事物的案例。答案因地而異,在加州各城市間將呈現完全不同的面貌。
對台灣業者的意義
對台灣無人機業者與執法機構而言,爾灣模式提供重要借鑑。台灣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雖未明確禁止執法用無人機,但警政署與地方警局迄今缺乏系統性的預先部署計畫。爾灣投資200萬美元建置即時犯罪中心的做法,對台灣警察機關採購無人機與基礎設施整合具實務參考價值。台灣現有無人機廠商與Flying Lion類似的服務商,可研擬與警界、消防界合作的營運模式;但須注意,加州面臨的隱私與影像公開問題,在台灣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業者與採購機關應及早評估法遵風險,避免重蹈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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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LAETimes 編輯部審核發佈 ·


